第277章 厦门“6·24”公交车爆炸案侦破始末(2)

专案组研判认为,黄可芬性格凶悍,熟悉炸药,有重大作案嫌疑。

1982年3月15日,厦门木器厂工人在厂仓库屋顶发现一只被炸断的右手掌,距炸点142米,与无名尸抛落方向一致。

该手掌经9个月风吹日晒,已干瘪发黑,指纹模糊。送省公安厅处理后,终于提取出清晰指纹,与黄可芬服刑期间所留指模比对——认定同一。

1982年7月10日,厦门市公安局写出破案报告,认定黄可芬为“6·24”案犯,依据包括:

一、年龄、身高、血型、指纹、体貌特征与无名尸同一;

二、坐于炸点正上方,其携带旅行包置于通道;

三、现场钢卷尺、红色运动裤等物与黄生前所用相同;

四、黄性情凶悍,熟悉炸药,有作案动机与条件;

五、公安部126研究所复核无误。

7月28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呈报破案结论。9月6日,省委、省府批复:“同意,就是他。”

历时一年多的艰难侦查,“6·24”厦门公交车爆炸案,终于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