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关于冒领:建设第九粮站的指认,明确了她就是那个冒领者。
4. 关于谣言:案发后,她四处散播“谷丽君丈夫在贵州杀妻”等谣言,经查纯属捏造,其目的是混淆视听,干扰破案。
5. 关于前科:她曾因盗窃和投机倒把被工厂开除,并有三次被公安机关收容、拘留的记录。
所有的疑点,都再次指向了陈桂荣。专案组果断申请了搜查令。
当侦查员出现在她家中时,陈桂荣正拿着一块粗呢子布料裁剪裤子,见到来人,她惊慌失措地想把布料藏起——这块料子,与谷丽君家被盗的粗呢子布质地极其相似。
随后,搜查人员更是在她家中起获了上海牌手表、蓝色呢子裤、粘锦华达呢布以及那些失踪的线票、棉花票。经谷丽君丈夫及其亲友辨认,这些物品确凿无疑均属死者家中之物。
1972年2月4日,专案组第三次提取了陈桂荣的指纹,送往辽宁省公安厅进行权威鉴定。三天后,结论传来:现场壶盖上那枚决定性的指纹,与陈桂荣右手食指指纹认定同一!
恶魔的供述与最后的嚣张
铁证如山,陈桂荣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或许,她仍自恃怀有身孕,法律会留她一命,于是她带着一种近乎无耻的坦然,交代了全部的犯罪过程:
“12月18日白天,我看谷丽君没照顾好我在托儿所哭闹的孩子,心里就有气。
我又向她借钱,她不肯借。晚上8点多,我怀揣一把六寸长的剔骨刀,再次去她家借钱,她还是不借。
我就骗她说我大伯哥来了,家里住不下,想在她家借宿一晚。她信了,还给我铺了新被。我就靠着炕梢躺下了。”
“等到晚上10点多,我假装出去解手,看外面没动静,回屋就抽刀照她脖子砍去。
刀砍到骨头上,她醒了,要喊,我就跳上炕,左一刀、右一刀地乱砍……刀把都砍坏了,我右手也被割破了。”
“看她不动了,我看着她那三个睡着的孩子,心想一不做二不休,就捡起地上的斧子,把他们也都砍死了。
然后用被褥衣服盖住,撸下她的手表,用斧子撬开箱子,拿了布票、购粮证和布料。最后,我去厨房洗了手,又用盆接水泼在地上,锁上门回家了。”
听着她如此平静地描述残杀四名无辜者(其中包括三个熟睡的孩子)的过程,审讯的侦查员气得满脸通红,拍案怒吼:“你还是不是人!你的良心让狗吃了吗!”
面对斥责,陈桂荣竟满不在乎地回道:“我就这么个人,你们能拿我怎么样?我怀着娃呢,你们没法枪毙我,有本事关我一辈子!”说罢,发出一阵放肆的冷笑。
1972年,这起震惊抚顺的特大灭门惨案终于告破。罪大恶极的凶手陈桂荣,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正义虽然来得沉重,但终究没有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