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他,墨守着“须待溺水人三浮三沉方可搭救”的古训,只是手持竹篙在水面静静守候。
黄月荣第一次浮出水面,呛了几大口水,又无力地沉下;如此反复,当他第三次浮起,感觉到腹部被竹竿托起时,已是意识模糊、奄奄一息了。
他被紧急送往医院,全身缝了100多针,成为了这起惨案中唯一的幸存者。
消息传回山腰村,这个仅有20户人家的小山村陷入了灭顶之灾。“生女不嫁山腰村,前有老虎后有狼”——这首古老的民谣道出了村子的偏僻与贫瘠。
如今虎狼未至,飞来横祸却让村子损失了将近三分之一的劳动力。几乎家家挂白,户户嚎丧,凄惨的景象令人心碎。
老支书黄长灿的儿子也在罹难者之列,这位坚强的老人强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悲痛,不相信这仅仅是“天灾”。
他肩负起全体遇难者亲属的重托,毅然踏上了寻求真相与正义的艰难之路。
三、 律师介入,拨开迷雾
当黄长灿带着悲愤的村民来到南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时,他们遇到了林银官律师。
林律师认真听取了案情介绍,敏锐地察觉到这绝非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他毅然决定免费代理此案,为受害村民讨回公道。
经过初步调查,林律师发现此案疑点重重。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他不顾闽北八月的酷暑,头戴草帽,拎着军用水壶,先后四次前往顺昌实地调查。
在县医院的病床上,他仔细询问了幸存者黄月荣事发的每一个细节;在洋口大桥上,他手拿卷尺,一寸寸丈量桥面宽度和刹车痕迹;
他还走访了众多目击者,其中寻找“绿裙子”姑娘的过程尤为曲折。经过多方打听,他最终在洋口派出所的协助下找到了这位关键证人。
姑娘证实:“陈光弟当时很生气,一边加速超车一边骂!在桥上把农机车撞落水中后,他未停车就直接开走了。”
林律师还查明,在“7·20”惨案发生前两天,陈光弟在浙江境内就曾因超车未成,指使他人“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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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有证据,林律师得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结论:陈光弟并非过失犯罪,而是出于报复心理,故意使用危险方法挤逼对方,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适用《刑法》第106条,而非交通肇事罪所对应的第113条。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意味着刑期将从最高七年变为生死之别。
四、 鉴定会上的交锋
1985年8月6日,顺昌县交通监理站召开了“7·20”事故鉴定会。
当主持会议的金站长看到林律师以受害者代理人身份出席时,颇感意外。更让他警觉的是,林律师身旁还坐着一位陌生的老人——他带来的证人。
会议按部就班地进行。金站长展示了现场示意图,并宣读了鉴定意见:认定陈光弟无证驾驶、盲目超车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