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实验室,郑德才反复比对样本鞋与现场足迹,逐步勾勒出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五天五夜不眠不休后,他在省、市领导参加的案情分析会上公布结论:
· 犯罪嫌疑人至少为两名男性;
· 一人穿26厘米白鸽牌泡沫拖鞋,身高约1米72,体态中等,年轻;
· 另一人穿25.5厘米九孔塑料凉鞋,身高约1米65,体态偏瘦,年轻;
· 鞋子分别产自福州第二塑料厂和潮州第五塑料厂;
· 从拖鞋前掌断裂痕迹判断,嫌疑人经济条件较差,应居住在案发现场一公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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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迹分析为案件指明了方向。专案组印发协查通报,民警开始对周边上千名年轻男性进行排查。
不久,一个高度吻合的对象浮出水面:李明春,20岁,有前科,身高1米72,家住案发地约一里外。面对讯问,他无法说清案发当晚行踪。
民警在其家中搜出一双破旧拖鞋。尽管指纹比对不符,但郑德才再次介入,提取李明春的行走足迹进行比对。
经过一整天严谨鉴定,他确认:“现场拖鞋印与李明春的鞋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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