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里奇的律师辩称这些卫兵仅仅是因为执行命令,所以别无选择,并没有什么过错。
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给出了另外一种逻辑:作为卫兵,服从命令是天职,但是你可以打不准呀!这就是着名的,“枪口抬高一公分”理论。
他说:“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拾高一厘米的主权,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看看人家这觉悟!就不会说出“法律与道德无关”之类的屁话!
亨里奇也被这番话打动了,在法庭上痛哭流涕的认错。
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柏林地区法院的判决宣布之后,亨里奇和律师提起了上诉,民间舆论对判决也存在争议。 审判期间,其家乡约900名居民中的600余人曾签署一项请愿书,要求政府放弃指控,理由是“不能指望他去质疑一个得到国际承认的国家的法律”。
在1992年2月5日的审判中,另一名法官做出了与初审相似的判决。但判决的依据是东德旧法。Tepperwein法官承认东德法律在审判中的地位。他指出:东德法律和西德法律一样,也要求阻止犯罪的手段,须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相称,“一个没有武器的个体边境翻越者,对其他的人和物并没有显着的危险性”,这种犯罪不需要使用足以致命的力量(射杀)来防范。Tepperwein法官还认为,东德的《边界法》要求士兵“尽可能保护人的生命”,故而,民众有理由预期士兵将采用“最温和的手段”来阻止越境者。他对东德法律的承认和运用,代表了当时寻求“转型正义”的德国法律人的另一种思路。
亨利奇的判决1993年被暂停执行。1994年的最后一次审判,亨利奇被判决两年监禁,缓期执行。而截至此时,他被羁押的时间就已经超过两年,因此这一判决的实际效果相当于当庭释放。
小主,
整个事件说完了,就得说些题外话了。若没有后来法官提出,东德的《边界法》中有要求士兵“尽可能保护人的生命”这一段,那么开枪的士兵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既然有空间、有余地,对那个亨里奇,我就得说一句:劝你善良!法律不外乎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