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田管理: 约定“共同开发,收益按投入分配”,但“投入”指灵石、人力还是技术?监管机制缺失,如何防止一方出工不出力或虚报投入?
· 功法交换: 约定“互通有无,促进交流”,但哪些功法属于“可交换”范围?交换代价如何计算?知识产权(凌皓自创概念)如何保护?
· 决策机制: 约定“重大事项由两宗长老会共同决议,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但“重大事项”如何界定?若陷入僵局,仲裁机制是什么?
这些问题,在之前的谈判中,灵溪宗一方显然没有意识到其严重性,或者意识到了却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被青木宗那位“木长老”用各种模糊语言和看似合理的解释,一步步将灵溪宗置于不利地位。
“这哪是谈判?这简直是签卖宗契!”凌皓合上玉简,眼中闪过一丝锐利的光芒,“看来,得给那位木长老,好好上一课什么叫‘合同审查’了。”
三日后,迎客峰,议事大殿。
气氛凝重。灵溪宗以一位姓吴的长老为首,周文远、赵清平、李静云在列,凌皓作为新增的“法律顾问”,坐在末位。对面,则是青木宗一行人,为首者是一位面容枯槁、眼神却如鹰隼般锐利的老者,正是那位让灵溪宗谈判团头疼不已的“木长老”,木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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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寒暄(试探)过后,很快进入正题,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合并后新宗门资源调配细则”上。
木逢春抚着长须,慢条斯理地道:“关于大型矿脉的勘探与开采权,我方认为,应遵循‘先发现,先开发’之原则,如此方能激励弟子积极性的同时,避免无谓争端。吴长老以为如何?”
他这话听起来似乎很公平。吴长老正要点头,凌皓的声音平静地响起:
“木长老此议,看似公允,实则存在重大隐患,我方无法同意。”
所有人的目光瞬间聚焦到凌皓身上。木逢春眼皮微抬,看向这个陌生的年轻弟子:“哦?这位小友是?不知有何高见?”
吴长老介绍道:“此乃我宗弟子凌皓,添为本轮谈判顾问。”
“顾问?”木逢春眼中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轻蔑,一个毛头小子,也配与他论条款?
凌皓不理会他的目光,直接开炮:“‘先发现,先开发’原则,其弊端有三!”
“第一,标准模糊,易生舞弊。 ‘发现’如何界定?是第一个看到?还是第一个上报?亦或是第一个完成初步勘探?标准不明,必然导致两宗弟子争功诿过,甚至可能出现伪造‘发现’时间的情况,引发更大冲突。”
“第二,忽视综合实力,可能导致资源错配。 若一座大型矿脉被实力较弱的一方‘先发现’,但其缺乏足够的开采能力与技术,强行开发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甚至引发安全事故。这不符合合并后宗门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三,缺乏统筹,不利于长期规划。 矿产资源乃宗门战略储备,岂能像无主之物般谁捡到算谁的?必须由新宗门高层根据整体发展计划,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先发现,先开发’实为懒政,将管理责任下放,后患无穷。”
凌皓条分缕析,将木逢春看似公平的提议批得漏洞百出。
木逢春脸色微沉,他没想到这个年轻人如此牙尖嘴利。“那依你之见,该如何?”
凌皓早有准备,朗声道:“我方提议,成立‘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由两宗派出专业人员组成。所有大型矿脉,无论由哪方弟子发现,勘探权、开采权、收益分配方案,均由该委员会依据矿脉储量、开采难度、宗门需求、发现者贡献度等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后统一决定。并建立完善的申报、审核、监督、审计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他提出了一整套完整的、基于规则和制度的解决方案,瞬间将木逢春那个粗糙的“先到先得”原则比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