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剥织户,克扣工资。以劣丝充上品,压价收购,致匠户日夜辛劳,不得温饱。 二、重利放债,逼卖田宅。立券之时,暗藏诡文;追偿之际,纵恶奴毁人庐舍。 三、勾结胥吏,逃避税课。账册明暗两本,隐没官银逾千两(附密账副本于此)。 今慕容浩之恶,较古尤烈。县尊若雷霆一怒,则: 追赃可充县库,修桥筑路惠泽桑梓; 惩恶即安民心,妇孺皆颂青天之名。 附呈铁证三件: 慕容氏暗账一册 受害织户联名状(计二十八人画押) 被毁田契残本(三户人家) 临禀不胜战栗待命之至! 县民 青龙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