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8日中午,昆明儿童医院旁的小巷里,20岁的陶静攥着女式提包,指尖把包带拧出了褶皱。
她穿鹅黄色连衣裙,短发别在耳后,皮肤白得像瑞丽山涧的溪水——这张漂亮的脸,此刻却写满焦躁,眼睛不住扫着巷口。
十多分钟后,一个戴白色运动帽的瘦高男人走过来,黑皮包撞在腿侧发出闷响。
陶静往后缩了缩,躲到香樟树后。男人点烟的动作很随意,烟雾裹着他的声音飘过来:“你是陶静?”
陶静点头,把提包递过去。男人一把扯开拉链,手指按在包底那团软物上捏了捏。“别在街上弄!”陶静的声音发颤,男人却突然笑了,冰凉的手铐“咔”地锁在她手腕上:“跟我走一趟,公安。”
陶静的腿瞬间软了,瘫在地上时,裙摆蹭上了墙根的灰。
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审讯室里,男人已经换上警服——是禁毒大队的王队长。旁边坐着姓马的女民警,按规定,审问女性嫌疑人必须有女民警在场。
“姓名?”
“陶静。”
“年龄?”
“20。”
王队长指尖顿了顿,看着眼前眉眼清秀的女孩:“20岁,干什么不好偏干这个?籍贯?”
“德宏瑞丽。”
“第几次运毒?”
“第一次。”
“你们都这么说。”王队长敲了敲笔录本,“我知道你是跑腿的,下家已经抓了。现在说,谁给你的货?叫什么,藏在哪?”
陶静垂着头,指尖抠着连衣裙的纽扣,再也没出声。
三个小时过去,审讯室里只有墙上挂钟的滴答声。马警官单独留下,把一份鉴定报告推到陶静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