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8章 年代北京悍匪鹿宪洲的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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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案件侦破势如破竹:9月12日,窝藏鹿宪洲的黄民平、赵建国及女友张颖等人落网;9月14日,警方在鹿宪洲与情人王倩的暂住地,搜出电击枪、数万元赃款及大量赃物;9月18日,在安华西里的暂住地,警方起获了关键罪证——1支波兰制造的PM63式微型冲锋枪、3支手枪、315发子弹、17万元人民币、美元及其他外币,还有假身份证、蒙面头套等作案工具;9月下旬,为鹿宪洲提供枪支的张建国、农之宝等人被抓获归案。

最终,郭松被判处死刑,其余案犯也依法受到严惩,而鹿宪洲因伤势过重,于1996年11月在医院死亡,未能等到法院的正式宣判。

这个让北京警方焦头烂额的悍匪,有着怎样的过往?

鹿宪洲,北京人,被捕时33岁,高中文化,出身普通工人家庭。1980年,他参军入伍,在云南某部担任汽车兵,不仅练就了精湛的驾驶和修车技术,还因聪明能干、枪法出众,被任命为验枪员——这个岗位要求实弹射击检验枪支性能,枪法必须百发百中,这也为他日后作案埋下了隐患。1984年,鹿宪洲复员回京,先后开出租车、在首汽公司当司机,安稳度日了7年。

他的人生转折点,源于一个“赌”字。鹿宪洲嗜赌如命,与同事黄民平经常出入赌场,很快欠下巨额赌债。为了还债,1991年2月,他伙同他人在北京、天津盗窃了3辆汽车,凭借熟练的技术,他偷一辆车只需两三分钟。但盗车容易销赃难,四个月后,鹿宪洲被捕。他本以为只是小偷小摸,最多判几年,还能借机躲债,却没想到1992年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对于习惯了喝咖啡、听摇滚、追求生活品质的鹿宪洲来说,监狱的生活如同地狱。90年代的监狱条件恶劣,吃不饱饭是常事,更让他难以忍受的是狱友的欺凌——在监狱里,盗窃犯是最受歧视的群体,鹿宪洲经常遭到殴打。他曾让好友郭松尝试行贿监狱干部,希望能保外就医或减刑,结果郭松行贿不成,反被拘留。

按照法律规定,死缓两年后转为无期,无期两年后转为15年,鹿宪洲至少要在监狱里度过19年。绝望之下,1994年2月18日,鹿宪洲在一次监狱外劳动时趁机越狱。他知道,自己是死缓越狱,一旦被抓就是死刑,与其坐以待毙,不如死前好好享受一番。

越狱后的鹿宪洲,在黄民平、郭松、弟弟鹿宪勤、女友张颖等人的帮助下,藏匿在北京,靠盗窃维持生计。但小打小闹的盗窃满足不了他的奢侈需求,1995年11月,他经黄民平介绍,前往黑龙江黑河,花3万多元从枪贩子张建国、蔺刚手中,买了2支庆华5.6毫米小口径运动手枪和100余发子弹。

有了枪,鹿宪洲开始试水抢劫。1995年12月13日,他在北京郊区某信用社门口,抢走了一名女子刚取出的15万元现金。这次得手让他胃口大开,但他觉得小口径手枪杀伤力不足,于是1996年南下广西凭祥,通过当兵时认识的枪贩农之宝,从越南走私了1支波兰制造的PM63式微型冲锋枪、3支老式手枪和100余发子弹,为此支付了2万元现金和一部偷来的索尼摄像机。

回到北京后,鹿宪洲多次前往八达岭山上试枪,对冲锋枪的性能极为满意,随后便犯下了1996年的三起银行抢劫案。前两起单人作案后,他觉得势单力薄,便拉上有盗窃前科、曾因强奸罪入狱的郭松入伙,共同实施了第三起抢劫。

鹿宪洲前后抢劫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但警方最终只搜出几十万元赃款,其余的钱都被他挥霍一空。他沉迷于“天上人间”这样的高档场所,一掷千金,包养夜总会小姐,与情人王倩过着奢靡的生活,甚至连作案偷车,都只选崭新的高档车——这种刻在骨子里的“小资”习性,最终让他自食恶果。

如果不是他对高档车的偏好,警方不会锁定尼桑车的线索;如果不是他频繁出入“天上人间”,不会被停车场保安发现异常。这个曾凭借精湛枪法、冷静头脑多次逃脱追捕的悍匪,最终栽在了自己追求的奢侈生活上,成为了一段让人啼笑皆非的犯罪史注脚。而“朝阳区群众”的火眼金睛,也再次印证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一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