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丰富的侦察员在距离浮尸现场上游约300米的一处河塘草坡,发现了一片有轻微滚压痕迹的草丛,初步判定为凶手作案的第一现场。然而,除了这片倒伏的杂草,现场几乎一无所获。
主持侦破工作的余杭市公安局副局长翁金昌并未放弃。
他与刑侦大队长沈建国商议后,做出了一个在当时看来极为大胆的决定:将这片约5平方米、可能蕴含微量物证的表层泥土与杂草,全部打包运回实验室!
这是一个枯燥至极却至关重要的过程。技术人员用了整整三天三夜,像考古学家般细致地烘干、筛选上百公斤的泥土,不放过任何微小颗粒。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最终从这堆混杂的泥土与草根中,奇迹般地分离出了6根毛发——这或许是撕开案件迷雾的唯一希望。
(四)科学利剑
1999年4月2日,余杭市公安局将“11·30”案和“2·25”案现场提取的毛发、受害人血样以及前期排查中锁定的数名重点嫌疑人的血样,一并送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法医物证室的副主任法医师陈松和法医师刘冰接手了这项艰巨任务。
由于野外提取的毛发性质复杂,他们首先进行了血型鉴定,将毛发放分为A、AB、B三型。
随后,他们对所有样本进行了更为精确的线粒体DNA高变区序列测定。历时近两个月,四份鉴定报告相继出炉。结论显示:送检的嫌疑人样本与现场多数毛发不匹配,他们被排除了嫌疑。
然而,一个决定性的发现隐藏其中:从“11·30”案现场和“2·25”案现场分别提取的“B型”毛发,其线粒体DNA高变区序列完全一致!科学证据冰冷而确凿地指出:这两起相隔数月的案件,系同一人所为!这为并案侦查提供了铁证,也为迷茫中的侦查员指明了方向。
(五)魔影再现
就在警方根据DNA并案结论,调整侦查策略,准备集中力量攻坚时,那个蛰伏的恶魔再次按捺不住躁动的邪念。
1999年7月8日,在流经仓前镇的京杭大运河河段,又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尸被发现。
经法医检验,同样是强奸后杀害,作案手法与“11·30”、“2·25”两案惊人地相似:暴力扼颈、弃尸水域、掠走衣物……罪犯的嚣张与残忍令人发指。警方果断将三案合并侦查。
浙江省公安厅和杭州市公安局的刑侦专家汇聚余杭,对系列案件进行综合会诊。
通过对有限物证和作案手法的分析,他们为嫌疑人进行了精准“画像”:青壮年,身高1.70米以上,体格较强壮,穿43码皮鞋;性格孤僻,胆大凶狠,性心理扭曲;可能有骚扰妇女的前科或劣迹;极有可能是本地或周边熟悉地形的独居男性,生活层次不高。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