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0章 死刑前夜:我杀了不止8个,是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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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必自毙。1999年3月29日上午,房四平的末日终于来临。

他敲开鹤壁市郊区郝荒村村民张某的家门,开门的是张某17岁的外甥女王某。见只有女孩一人在家,房四平谎称要租房。待王某回屋后,他悄悄闩上院门,撞进房间,不顾女孩的拼死反抗,将其掐昏后强奸,然后用围巾紧紧勒住她的脖子,直到她停止呼吸。

正当房四平准备逃离时,外面响起了敲门声。他慌忙溜到房子后边,翻过矮墙逃跑。敲门的是鹤壁矿务局职工李金林,他见有人慌慌张张跳墙逃跑,立即意识到不对劲,抓起一根桐木棍就追了上去。

“抓小偷!”李金林的呼喊声引来了二十多名村民。房四平狗急跳墙,捡起石头砸向追兵,但终究寡不敌众,在众人的围追堵截下瘫倒在地,束手就擒。

公安机关在审查中发现,房四平案与周边多起强奸杀人案在手段和规律上极为相似,决定连夜突审。

起初,房四平或百般抵赖,或闭口不言。但在公安人员的强大攻势下,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一口气交代了近二十起犯罪事实。

消息传出,河南、山西等案发地的百姓奔走相告,纷纷给政法机关写信:“枪毙他!”

自知罪孽深重的房四平说:“我对不起所有被害人及其家属,希望天下年轻人以我为戒。我不要求从轻处罚,我知道,即使用利刃把我片了、涮了也难解人们的心头之恨。我只有一个请求,请求法院一枪崩了我,而不要把我交给受害人家属或老百姓,那样的话就太可怕了……”

1999年11月29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等罪名,判处房四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书用三句话概括了他的罪行:“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恶魔终于伏法。这个从13岁起就开始作恶的凶徒,最终在万人唾骂声中,背负着一身罪恶走入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