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6日深夜11时30分,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刑警队值班室的电话骤然响起。
值班队长钟仕进抓起听筒,另一端传来一个颤抖而急促的男中音——来电者是涪城区城郊乡南河村六社村民谢邦新。
他语无伦次地报告,他家出租屋的三楼套房发生命案,房客一家数口可能全部遇害。为保护现场,他没敢进屋,死亡人数尚不清楚。
钟队长挂断电话后,立即派出先遣侦破组火速赶赴现场,同时将案情报告给涪城分局副局长何定碧和市公安局局长任石林。
不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技侦人员、痕检专家、法医及侦查员等一众警力,与市、区两级公安领导一同奔赴案发地点。
案发现场位于谢邦新家的三楼出租套房。一推开客厅门,浓烈刺鼻的血腥味扑面而来。客厅物品凌乱,左侧卧室门已被先遣刑警打开。
卧室内,一名年轻女性仰卧于席梦思床上,仅穿着半透明三角内裤和胸罩。
房主谢邦新声音发颤地介绍:“她叫李玉,今年23岁,还没结婚。”女子面容清秀,头侧向一边,但颈部几乎被割断,脸上还有明显被开水烫过的痕迹,背部和下身浸于大量凝固的血泊中。
隔壁另一间卧室内,躺着一名中年男子。据房主指认,他是李玉的父亲李金贵,47岁。
他怀中还搂着一个七个月大的女婴,名叫陈晨。女婴左太阳穴遭钝器重击身亡,李金贵则是在熟睡中被砸碎头骨致死。
穿过客厅和阳台,侦查员进入第三间卧室。靠门的床上是一名年轻男性,房主说他是李玉的弟弟李念春,21岁。
李念春死前遭受啤酒瓶砸击、菜刀砍杀及钝器打击,床下留有呕吐物,头部和面部伤痕累累,血迹斑斑。
种种痕迹表明,他在生命最后时刻曾朦胧中与凶手搏斗,但终因伤势过重、体力不支而丧命。
三间卧室的墙壁、地面、床上,到处喷溅着血迹,画面惨不忍睹。这是自建国以来,绵阳市发生的最为恶劣的灭门惨案。
公安干警忍着饥饿与疲劳,持续进行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工作,直至黎明时分。
另一边,负责搜集物证的民警在厨房洗菜池中提取到作案凶器——一把菜刀和一把榔头,上面的血迹已被清洗,但经过与尸体创口比对,确认这正是凶手残害四名受害人的工具。
在洗菜池角落,侦查人员发现一张被烧毁后残留的纸片。经痕检专家鉴定,这是由死者李玉亲笔所写的“离婚协议”,字体娟秀工整,可见死者文化程度不低。
协议的另外半张,则在李玉身下的血泊中被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