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计得逞,叶信草草吃了几口粉,便抱住许燕求欢。她半推半就顺从了。但各怀心事的亲热很快索然无味。
随后叶信再次索要存折银行卡,许燕拒绝。叶信恼羞成怒,对准其胸部猛击数拳,又将她按倒在床用被子捂压口鼻。
突然许燕身体瘫软、面色惨白,呼吸心跳骤停。叶信怕出人命,慌忙做人工呼吸。见情况不妙,才抱起她冲向四楼医生求救。
医生立即抢救,当时许燕唇青面紫,呼吸心跳已停。被问原因时,叶信谎称:“我们亲热时她兴奋扭动,不小心摔下床。
我拉她时已不省人事,在宿舍抢救了二十多分钟,是不是心脏病或脑溢血……”心电图显示心脏尚有微弱反应,医生全力抢救后心跳渐复,但呼吸始终未恢复。
趁抢救间隙,叶信溜回房间冲洗罐头瓶、清理现场后返回。
6月14日许燕病情恶化,15日专家会诊确诊脑死亡,16日下午撤除呼吸机后心跳停止死亡。
许燕死后,叶信表现得悲痛欲绝,其家人也赶来“哀悼”。叶母更“证实”:“儿子早说过她有这毛病,所以我们一直反对婚事。”
小护士“性猝死”成爆炸新闻,迅速传遍全县。
然而议论声中,许燕家人疑窦丛生。年轻健康的她怎会突然死亡?出事时仅叶信在场,且他神情惊慌、言语矛盾。
当晚,家属即报案。县公安局随即控制叶信。
医生指出,“性猝死”多发生于高龄或有基础疾病者,许燕年轻健康,无潜在疾病,该说法缺乏依据。突然呼吸心跳骤停不符心脏病、脑溢血特征,疑点重重。
6月16日,法医尸检发现许燕胃内容物及肝脏含大量速可眠成分,系超剂量服用中毒致死。
为排除自杀可能,警方多方取证。同事证实许燕近期情绪正常,无轻生迹象,肯定药是叶信来后才服用。
若她因争吵吞药,叶信应立即送医而非编造“性猝死”谎言——医生称若知是服药,本可针对性抢救或许能挽回生命。
6月19日,警方突审叶信。攻坚之下他终于认罪。随后在其宿舍搜出存折龙卡,与供述一致。警方综合认定叶信即凶手。
2001年8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料叶信突然翻供。
其律师声称口供是在“特定条件下”取得,非属实情,坚持叶信未杀人。依据刑事诉讼法,仅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定罪。
加之警方未查出药物来源,具体致死的剂量证据不足,检察院遂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公安局重新开棺验尸,提取样本送公安部检验。结果肝、肌肉组织中均检出速可眠,含量分别为56.92微克/克、59.39微克/克。
2002年3月案件二次移送检察院,仍被认为证据不足,再次退侦。
警方增派精锐,一方面追查药源,一方面请法医专家计算分析巴比妥类药物致死量。虽未查明药物具体来源,但专家认定许燕体内速可眠已达“绝对致死量”。
2003年5月,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叶信提起公诉。6月10日,怀化市中院开庭审理。
叶信仍否认犯罪,其律师亦作无罪辩护。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链足以证实故意杀人事实。
7月21日,叶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许燕父母经济损失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