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平台瓷砖缝中提取到血迹,经鉴定与鑫鑫血型相符,同时找到了纱线和蛇皮袋。尸检报告指出:鑫鑫系严重颅脑损伤后入水溺亡。
江苏省公安厅会同省检察院、高院复检时,发现孩子头部曾遭多次撞击,有多处皮下出血。上海市物证鉴定中心也在其肺部检出少量泥沙和硅藻——一切都证明,她被抛入水中时仍有呼吸。
尽管证据确凿、高永杰也供认不讳,2001年5月,一审法院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永杰有期徒刑6年,赔偿丧葬费2924元。
鑫鑫的父亲仲云峰无法接受。他认为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毅然提起上诉。但二审仍维持原判。
2001年底,案件出现转机。南通市检察院公诉处的陈新建在接手再审公诉任务时,离开庭仅剩五天。他连夜翻卷,捕捉到诸多疑点:
“肺中有泥沙和硅藻,说明入水后仍有呼吸。高永杰抛下的是活人——在生命危急时不为所救,反为逃避责任将其抛入河中,加速其死亡,主观意识已从过失转化为故意。”
开庭前一日,南通市检察院连续召开两次检委会。激烈讨论后,大家一致同意:应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仲云峰第一次见到陈新建。当他听到公诉人说出“故意杀人”四个字时,几乎热泪盈眶:“我终于看到了希望!”
然而2002年8月2日,二审法院仍认定高永杰为过失致人死亡,只将刑期增至7年,赔偿额提高到5万元。
仲云峰依然不服。尽管对方赔了钱,他却坚持踏上漫长申诉路。这些年,鑫鑫的遗体一直停放在医院,未曾火化。
转机发生在2003年7月16日。江苏省高院裁定原判决定性错误,指令南通中院再审。仲云峰第一时间想起陈新建,他写信至检察院,恳请陈检察官再次出庭。
陈新建答应了。
2004年1月20日,农历除夕前一天,庭审再次举行。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故意”与“过失”展开激烈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