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凭借多年的江湖混迹经验,结识了黑白两道的众多朋友,逐渐成为了青川县的一霸。
李洪的势力主要依靠当地的地头蛇和一些无业青年,他们手持砍刀、火药枪,甚至制式枪支,为李洪看守金矿,收取保护费,同时也进行“黑吃黑”的活动,抢夺其他金老板的矿产资源。
与此同时,另外一股外来势力也不甘示弱。以李代明为首的团伙,成为了李洪的主要对手。
李代明是江油武都镇人,江油是在青川西南边,与青川相距150多公里,也就是说,这两股势力都不是青川本地人,都是慕“金”而来的。
李代明原本是江油第一建筑公司武都分公司的员工。当他看到青川淘金的巨大利润后,他辞职下海,组织了一批江油的社会闲散人员,来到青川县沙州镇大湾村大坪社河段开采沙金。
李代明并非普通的无脑的地痞流氓,此人是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关系的,尤其在政府方面也有一些人脉。追随他的团伙成员大多来自江油,他们手持长刀、猎枪,同样为自己的利益而战。
在金河坝,各股势力明争暗斗,冲突不断。据当地居民后来回忆说,当时整个河段到处是闪人眼的“肉光”,淘金者个个赤膊上阵,白天黑夜都在疯狂淘金。各团伙为了争夺出金率高的“红窝子”,经常发生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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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大白天人们不时听见“砰砰”的枪声响起,黑帮之间相互武装威胁,可见当时的这些人为了金子到了何种猖狂的程度。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古言在这里表现的淋漓尽致。
政法机关虽然不定期进行突击搜查,但收效甚微。每次搜查后,各团伙很快又会重新武装起来。自制火枪、五连发猎枪、微型冲锋枪,甚至自制炸药包和炸弹,成为了这些团伙的常见武器。
血案的导火索
1994年,青川县的淘金活动达到了顶峰,而此时,李洪和李代明,二李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激化。
1994年初,青溪镇大水村的一个农民在自家门前发现了一个很好的金矿。
然而,第二天,李洪派来的几个打手就冲上门来,企图强行将这个金矿抢走,据为己有。在冲突中,因为这个农民就在自己家门口发现的金矿,哪会就这心甘情愿的拱手相让?于是该农民用打猎用的散弹火药枪开枪自卫,击毙一人,打伤二人。
此事最终以村民合理自卫结案,开枪农民被拘留几个月后无罪释放。然而,这次事件也让李洪颜面扫地,他试图报复,但最终在朋友的劝说下勉强忍住。
一九九四年十月,李洪又看中了李代明的一个矿。这个矿产量极高,每班可采金600余克,除去开销后,每班可净得沙金400余克。
如果按照1994年的黄金价格85.7元/克来计算,假设沙金的含金量为10%,那么一克沙金的价格大约为8.57元。也就是说400克,当时一天就可以3500多元的收入。
李洪派小弟去强行开采,却被李代明派出的小弟持砍刀驱赶。李洪大怒,决定对李代明下手。
几天后,李洪亲自带着10多个人去闹事,李代明的小弟在枪口下不敢还手,但李洪却放话说要李代明交出矿,否则要砍断他的腿,甚至开膛剖腹。
李代明得知后,愤怒不已。他决定倾家荡产,与李洪拼个鱼死网破。他召集了80多人,大多是刑满释放的暴力犯,这些人为了钱什么都敢做。
他们还搞来了大量自制火枪、五连发猎枪,以及几十个自制炸药包和自制炸弹。李代明特别交代,这次的目标是李洪,就是要他的狗命。
李代明曾放言:“他竟敢抢老子的地盘,是活的不耐烦了!”。
与此同时,李洪听知道李代明不会善罢甘休,有道是:狭路相逢勇者胜,他也召集了100多人,准备了猎枪、火药枪、砍刀、斧头、自制炸药等凶器。
然而,李洪轻敌了,他认为李代明是个软蛋,这次只是虚张声势,估计人多多搞一行人,就能把李代明吓得要死,而他为了凑人数,请的这些人大多是青川县的小混混、无业青年,甚至还有来打工的农民,战斗力极差。
为了让他们出个场站个台,显示一下队伍的庞大,李洪许诺事后每人200元出场费。
血案的发生
1994年10月17日,注定是一个血腥的日子。
当天上午,李洪安排人租来一辆大客车和两辆中巴车,组织人员上车后,分发了西瓜刀、火药枪和自制炸药包。
三辆车浩浩荡荡地向大坪坝进发。李洪的计划是:凭借人数优势,吓跑李代明,夺取他的金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