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有一组是徐爱琴丈夫的,他们二人作为夫妻,体内有丈夫的精斑这完全说的过去。”
“徐爱琴不是才19岁吗,怎么就有丈夫了?”
“那年代农村很多地方都这样,摆了酒没办证的情况也很多,徐爱琴和她的,这里说男友吧,徐爱琴和她的男朋友是同学,十七岁就同居在了一起,十八岁的时候,双方父母就摆了酒,因此徐爱琴一直就住在男友家中,而徐爱琴的男友徐忠贵,是徐军的邻居。”
“既然都姓徐,那这名被害人,应该也是同村的吧?”
“并不是,徐爱琴是茂安县小岗镇的居民,徐军和徐忠贵则是茂安县黎山镇惠安村的村民,两地相距还是有十五六公里这样子。”
“其实,就徐军这件案子的性质来看,强奸杀人罪,基本上都是死刑立即执行,而他却判了缓期,估计当时法院也认为,徐军案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才判下缓刑留有回旋的余地,对吧?”
“对,叶队长你说的没错,这起案子,的确是证据不足,加上徐军在法庭上的翻供,因此最终才判了缓刑,当年DNA鉴定技术没有现在这么成熟,监控探头也没有,真要找到直接证据给嫌疑人定罪,还是有很大难度的。”
“那你们是怎么认为徐军一定有罪呢?”
“因为徐军在被捕后的第三天,就亲口承认了自己的杀人罪行,并且口供完全符合犯案情况,我们也没想到,他会在判决那天,突然给自己翻供。”
“徐军的口供是怎么说的?”
“当时徐军被捕之后一直不肯承认犯案事实,经过我们办案民警的审讯,在第三天晚上他终于承认了,他说当天晚上八点多,他家猪圈的猪闹腾,所以就准备去猪圈看看,结果从猪圈窗口看出去,发现了徐爱琴一个人在不远处的菜地里走来走去的,看当时的徐爱琴穿的比较少,因此起了歹念,拿着皮带过去从她身后将其勒住,将其勒死之后拖到家里进行侵犯。但是侵犯过程中,昏迷的徐爱琴居然醒了过来,慌乱之下,徐军就用厨房地上的一根木棍敲击她的头部,直至将其打死。”
“犯案之后的徐军冷静下来见到徐爱琴的尸体非常害怕,于是为了掩人耳目,他就连夜把徐爱琴的尸体背到三公里外的一条小河边抛尸,并且为了防止警方提取到证据,还用河边的水清洗了徐爱琴的身体,并且往被害人身体里塞了很多污泥。”
“他的这些供述,和我们现场调查做出的判断基本上完全一致,首先被害人徐爱琴的脖子上的确有类似皮带的勒痕,其次,徐爱琴的头部,的确被重物击打过,并且,徐爱琴身体被冲洗过,还有污泥这一点,都和被害人的情况完全一致。如果他不是凶手,他又怎么会记得这么清楚?”
听到这句话,叶默看着刘文兵问道:“那假如说,是有办案民警对他进行刑讯逼供,而这些口供材料,都是别人写下来,让他签的字的话,这不就说的过去了。”
听言,刘文兵立马摇头道:“不不不,这绝对不可能,我们的执法过程,绝对没有任何刑讯逼供的情况,这一点我可以百分百向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