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元狩元年,在武帝刘彻授意下,张汤和赵禹制定了《见知法》,里面包含若干条规定。
比如见知故纵之罪:是说无论是民众还是官吏,见到或者知道有人犯法,必须要举报?
否则就是故纵,与犯者同罪。
还有缓深故之罪,是指故意制造理由,逮捕犯人并受到重刑处罚的官吏,
全部从轻发落,或从宽处理。
急纵出之诛,是指官吏释放了犯人,因而被怀疑是故意纵容犯人的,应被判处死刑,
并视严重程度,判断是否灭族。
这三条律法,直接造成了“宽进严出”的局面。
武帝一朝奉行“宁可错杀上百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局面,由此开始。
秃子脑袋上的虱子——明摆着,哪个官员错放了,将面临着灭族的危险。
汉武帝实行的这些律法,与他老爷爷高祖时候实行的轻徭薄赋,与民休养生息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从这个时候,酷吏当道,律法严苛的局面逐渐形成。
到了晚年,赵禹反思自己的行为。
“我特么是不是没人性啊?为皇上服务,我都没亲人了!”
在其他官员,还在推行严刑峻法时,赵禹的执法却充满了人情味,不再那么严苛。
最后赵禹落得一个平易近人的好名声,致仕后,在家颐养天年,80岁寿终正寝。
但是,张汤依然执迷不悟,牛皮哄哄我行我素。
有人说,别看张汤闹得欢,就怕他将来拉清单!
张汤拉不拉清单,以后再说。
……
就在张汤苦于找不到衡山王刘赐谋反证据时,衡山王和他的两个儿子,
因相互告状,谋反之事暴露了出来,这下子可把张汤乐坏了。
浪里格朗!“这正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张汤正在办案。
张汤是大汉朝最高法院院长,每天来自全国各地请示办案的折子堆成了山。
这天他正在批阅卷宗,看门老大爷通报道:“张院长,外面有个小伙子求见。”
张汤抬起头问:“他是哪里人?”
“他好像说,他是衡山王的二小子。”
“啊?快请——”
来的年轻人,正是衡山王刘赐的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