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案件内容

之后,他们在回公司的路上找来一家烧烤摊,简单地吃了宵夜。

杜宇昇还和另一名不开车的同事喝了啤酒。

吃完离开的时间是18号的零点二十三分左右,因为是笔录的这位同事垫付的钱,有转账记录为证。

之后,他依次地将杜宇昇和另一名同事送回家,最后他自己才开着车回去的。

具体的时间是杜宇昇零点四十五下车的,地点就是在杜宇昇居住的小区的地下车库。

这一点,小区大门的监控也可以提供证明,在该时间段,这辆车确实是进入了小区并且进入了地下车库。

只是车库内并没有那么多的摄像头,至于他说的杜宇昇下车之后就上楼的说法不足采信。

第一是没有拍到杜宇昇下车的画面,第二是该栋楼的电梯监控也没有拍到杜宇昇进入电梯的画面。

也就是说,笔录的同事所说这一切并没有证据来支撑。

杜宇昇很有可能下车之后,并没有马上上楼!

只是,监控也没有拍到杜宇昇离开小区的画面。

杜宇昇怎么会在18号的上午8点半被来上班的同事发现死在仓库了呢?

超自然的现象就不说了。

如果这名同事的笔录采信的话,那么杜宇昇极有可能是在自家的地下车库遇见了什么人,所以才没有上楼。

并且很有可能是和那个人一起离开了小区。

底下车库的出口和小区的大门监控都没有拍到杜宇昇离开的画面。

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杜宇昇是乘车离开的。

而当时已经是凌晨将近一点了,这个时间段出入小区地下车库的车辆并不多。

警方根据这条线索,排查了从零点四十五到早上八点这段时间里面,所有离开了地下车库的车辆。

然而最终的结果却是让人匪夷所思的。

这个时间段分成了两个阶段来调查。

第一段就是凌晨六点之前,因为这个时间段的车辆较少,而且也符合作案时间,嫌疑较大。

一共有六辆车在凌晨一点到三点之间离开,三点到六点这段时间没有车辆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