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就在去年快年底的时候,鹏城一家名叫灵域的游戏公司找到他们,说他们公司准备开发一款网络游戏。
这款游戏的角色和人物造型需要有人设计,希望能与她们公司进行合作。
小花当时刚刚转型,正愁没有项目。
因此她非常高兴,马上就表示愿意承接这个项目。
对方一听,他们愿意,立刻催促她们派人过去进行项目对接。
小花派了公司两名技术骨干,还有一个副总,专程飞到鹏城,对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了解。
回来之后,他们立即针对项目的造型设计,做了详细的方案。
这个方案是全公司人不眠不休花了两周时间才做好的,拿过去之后,对方十分满意。
于是双方就商定签约事宜,按照一般的惯例,对方得先付百分之三十的定金,然后他们才能开始设计。
然而对方告诉她们,公司由于前期投入很大,还要保证游戏开发,所以暂时不能预付定金。
而且他们要求小花先期垫资进行设计,等游戏完成之后,才能给她们付款。
当时小花就有点不愿意,但是对于项目的渴望让她最终答应了。
她觉得,只要自己的设计做得好,到时候肯定能拿回应得的款项。
于是她们便和对方签订了合同,随后公司全员都投入了紧张的工作当中。
这一干就是半年,大家没日没夜的辛苦工作,从来没一个人提出要休息。
小花也和大家一样,在公司辛苦的忙碌着。
她当时答应大家,只要项目顺利完成,每个人都会有相应的奖金。
而且由于大家工作十分辛苦,因此小花在这多半年的时间里,给大家增加了工资。
还有设计所需要的各种高性能电脑、软件等,她都是自己掏钱购买的。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她们的设计全部完成了。
于是她马上让副总带着设计好的东西去了鹏城,向对方交付设计作品。
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对方说她们的设计不合格,拒绝付款,而且要求她们公司赔偿项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
小花当然不会同意,她记得当时合同条款里没有这一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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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她再一次翻看合同的时候,赫然发现,合同之中的确出现了这么一个条款。
这下小花直接傻眼了,她当时怎么没有发现?
她想了起来,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是副总过去签的。
她觉得副总能力不错,对她也比较信任,就放心的让她去了。
等合同拿回来之后,她本来要仔细看一看,可是副总忽然说项目设计有个重要的地方需要讨论,让她去开会。
她一时疏忽,就没有细看,把合同交给了副总,让她保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