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世,这首筷子兄弟的歌,也是通过刘响的音乐公司发行的,毕竟刘响的公司在中国娱乐界排名第一,只要歌不是太差,再经过他的音乐公司一包装,卖出个百万册不成问题。
版权……?
版权……!
对了,我怎么没签版权啊!!!!
一下子,刘响慌了。
如果一首歌曲没签版权就在节目上演唱了,不火也就不说了,一旦火了,那节目组所有的收益,包括广告招商之类的收入,就和刘响没有一毛钱关系了。
也就是说,在这个节目里面,他只是这首歌的创作者,通过这首歌在节目上所赚到的资金收益,全部归《今夜有新星》节目组所有。
并不是说这首歌的版权属于节目组。
版权还是刘响的,只是在这个节目上这首歌所有收益和刘响没关系。
这是比较通俗的说法。
其实这并不是霸王条款,你写的歌通过我的节目平台火了,那么这首歌在平台的收益归节目组,这没毛病。
如果不同意,你可以不参加这个节目,你不能又想出名还不让节目组挣钱。
当然,这也需要谈,有一些小有名气的歌手来节目,节目组方面还是会给予一定的让利。
刚想到版权问题,刘响猛然记起,在参加这个节目的时候,已经签过了合同。
版权问题在任何节目录制前都会提前签订合同。
这是法律赋予作曲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就在节目上演唱原创歌曲,以后打官司的话,节目组输的可能性就大。
但是如果签订合同,就算是签订原创歌曲全部收益归节目组,这都没有问题。
原刘响一进节目组就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刘响所有创作的原创歌曲,和《今夜有新星》属于分成合同。
版权归刘响,在节目中的收益五五分账。
这么优惠的合同,并不是说节目组好心,为了刘响这些新作曲人着想,而是压根节目组就不相信这些新人写的歌会火,所以才这么签。
刘响这边和节目组的合同就是这么签的,至于苏静妮演唱刘响写的歌的合同,是他俩商量着签的。
这属于两人自己的私人合同,节目组不插手,两人想怎么签都可以。
不过一想到合同的内容,刘响的心就在滴血。
先前原主刘响和苏静妮签的是合作合同,规定只要是苏静妮演唱刘响的歌曲,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归苏静妮所有。
也就是说,只要这首歌火了后,只要是音像上是苏静妮唱的,所有版权的百分之九十归她,剩下的百分之十才是刘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