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言小心的代表律师。今天和记者朋友对一周前万人大战的事件进行说明。言小心先生,刚才去请你们队长过来,怎么变成这个样子?”
一个身着西装的律师,指着言小心的手铐说。
“他是通缉犯,当然要锁着。”
“可是,言小心先生,在事发之后已经交给警方一些证据。证明自己是见义勇为救助被下迷药的女生。为什么会发出通缉令?”
“就算他见义勇为,也不应该用弹簧刀扎伤对方。持刀伤人,已经严重违反了危险刀具管理法。”副队长振振有词的回答。
“这是当日同款弹簧刀。重一百五十多克,五把刀合计一斤半还多。不知道谁会在身上带着同样五把弹簧刀,还这么重的情况下去舞厅跳舞?”
“这个等我审讯完了就知道了。”副队长强词夺理。
“这个问题先放一放。关于言小心提供的证据,听说警方已经丢失或者损坏。你作何解释呢?”
“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证据。”
“那这些交接单和当事人筱晓女士当天的证词。还有这些照片,是怎么回事?”
律师一件一件把,照片和复印件拿出来。
副队长夺过资料,上上下下看了一遍。
“你们是从哪里找到的,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