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构成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说着说着,杨康情绪逐渐激动。

在他看来本应就是如此,既然资助了多给一点钱,他也不会在生活上抠抠搜搜,也不会把资助费用在其他地方,更不会坐在这里接受法庭审判。

“被告请保持冷静,注意法庭秩序!”

杨康愈发激动,一旁的书记员出声警告。

冷漠微略带威严的声音响起,让杨康恢复平静。

他欲言又止,最终还是脸色难看地坐了回去。

“下面请原告出示杨康等人诈骗行为的相关证据。”

随着法官宣布进入举证环节。早已经打印好的资助合同和转账记录被一一列举出来,摆在法官与陪审团面前。

小主,

每一笔转账或大或小,一个月下来都有小几千块。

甚至对杨康的转账最多时候,一月高达上万元!

一笔笔转账记录怎么看都不是简简单单用在学业上。

如果老杨此刻也在法庭,就会觉得理所应当。

因为这些钱不但要资助杨康的生活费,还得给自己还车贷,还得维系家庭日常开销,稍微多一点肯定可以理解的。

面对一系列的证据,杨康双手死死的按在桌子上,即使脸色铁青,却憋不出一句话来。

这些证据都是死证,他再怎么诡辩也无济于事。

砰!

法槌敲响,法官威严声音再次响起。

“经过魔都经央区第三人民法院法院七号庭,庭审一致决定:

被告杨康,曹静云四年前接受原告颂轶资助,双方自愿签订资助合同,所有资助费用都用与学业,后续两人又以各种名义和原告索要资助费。

四年间,杨康累积骗取资助费二十万,曹静云累积骗取资助费十五万!

被告行为构成诈骗罪,涉及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影响恶劣。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六十八款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判量刑判处被告杨康曹静云两人归还全部诈骗所得财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以上判决,自审理之日起,一周内不服判决可上诉,二审判决后正式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