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

第432章:心塞

宋玉鹏讲的第一个案例就让萧进头皮发麻。

河北省监管部门在投诉举报核查中发现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违规买卖股票,虽然违法违规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溯时效,但考虑其长期突破法律底线且对抗监管等行为性质恶劣,河北省监管部门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从业人员所在营业部未能形成合规管理的法制环境,合规自查不实不细,敷衍塞责,反映出该营业部的内部管理薄弱,法制意识淡漠,最终对其出具警示函和罚单。

罚单内容显示为:经查,2005年至2007年某人士在某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违规操作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八)项、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河北监管部门决定对该人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还有一份罚单显示,经查,还是该证券营业部个别从业人员长期违规买卖股票,且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合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管理薄弱,对股票异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监测,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控,该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

再一个,还有一起某证券和基金从业人员因“老鼠仓”双双被罚的案例。

某公募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向某证券从业人员荐股,该从业人员指导亲属从事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监管部门对二人均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称该案是首次公募基金经理因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而被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也是证券从业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而被行政处罚。

通知指出,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守牢法律底线,强化廉洁意识,坚决杜绝泄露未公开信息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此外也有证券公司由于内控不健全被处罚。

某证券公司在监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后,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仍未有效建立公司对经纪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和隔离机制,客户开发和客户管理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机制未发挥作用,仍存在法律风险;二是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仍未有效执行,合规人员配备不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合规管理仍未覆盖业务的全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