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之后,陈建坤被关入了位于明垒区的庭狱,等待二审。
他的心腹李争、顾胜亭二人也相继续被突破,交代了陈建坤一些违法乱纪之事。二人同样被关押起来。
事件在“天庭”组织东明省总队内引发了强烈的反响,不过,近来类似劲爆的事情总队也出了不少,所以影响总体还算在可控范围之内。
由于涉及到越晓楼特派员,汪小强下了封口令,要求今日在场者不得将任何有关越特派员的事情说出去,谁要敢乱说一个字,他就摘了谁的帽子。
一个星期之后,案件进行了二审。
谁都没有想到,在二审时,陈建坤竟然提出了一个一点脸都不要的说法。他表示自己是为了获取“正义同盟”的情报信息,所以才以身犯险,与其接触。
他说自己之所以接受对方的金钱、房产和性贿赂,完全是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这就好比警法部门的侦察员一样,为了打入犯罪分子的内部获取信任,自己必须要参与一些犯罪行为才行。警法部门的卧底参与打架、绑架、火并、吸毒等事情屡见不鲜,事后都没有问责,所以自己也不应该用以问责。把相关的受贿信息记录在日记本上,正是为了将来自证清白之用。
他还声称,三名女子不是他囚禁的,主事者是“正义同盟”的宋天毅、吴市新等人。在女子体内找到自己的精液并不能算数,自己与之情报意合,发生点什么也是正常。至于记录的什么,算是自己的一点意淫幻想,并不能就算实证。
关于杀人之事的疑点就更多,不能仅仅从界石戒指里找到了凶器和死者的皮肤就认定自己是凶手。当时自己确实在现场,但是是事发之后才赶到的。凶器和死者皮肤是自己捡到的,是为了怕凶手泯灭证据留存起来的。至于谁是凶手,他也不清楚。因为那屋子是“正义同盟”的宋天毅提供的,他有钥匙,宋天毅也有。反正凶手在他到之前杀了人,放了水就是。
综上所述,他陈建坤出发点是好的,道德有亏,在行动中有偏离了方向,也有经不住引诱的错误。他有错,但罪不致死。
这次的招供之中,他没有提及越晓楼的丝毫情况。
最后二审给出了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开除出“天庭”组织,剥夺参政权利,没收一切非法所得。他的两名心腹李争、顾胜亭各自追责,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判决作出之后,现场的金言等人目瞪狗呆,万万想不想事情竟然变得如此。以这陈建坤所作所为,判处两次死刑也不为过。到最后竟然轻飘飘地来了个六年有期徒刑?
现场一片不满之意,一片嘘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