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尽管同姓不婚的原则并未被打破,但因为战争频繁,同姓相婚开始逐渐盛行,这样可以减少内乱纷争。
《春秋·公羊传》中记载“异姓不得婚。同姓皆姻。”
随着朝代的发展,同姓不婚的规定被代代相传。
到了秦汉时期,姓跟氏的界限逐渐模糊,所以同姓不婚的问题多有不禁。
汉武帝之后,儒家学派逐渐成为主流思想。
东汉《白虎通德伦》中写有“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泆,耻与禽兽同也”。
在儒家礼法看来,近亲结婚,尤其是不同辈分之间结婚,属于乱伦。
直到唐朝,近亲结婚开始被正式写入法律,还有了明确的规定。
《唐律》中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
唐朝的同姓指同宗同姓,不是说所有同姓的都不能结婚。
宋代延续了唐朝的规定,还扩大了禁婚的范围,它规定五服以内的亲属不能通婚。
《宋刑统户婚律》中也明文规定有亲属关系的不能通婚,违者杖一百,并离之。
而元朝,对婚配制度没有限制,所以近亲结婚,弟收兄妻等现象很常见。
明朝建立后,元朝的婚配习俗全被禁止。
《明史·刑法志》专设条文规定,凡是同一姓氏、姑舅两姨表亲之间全部禁止通婚,违反多以通奸论罪,双方不仅要离婚,还要挨一顿杖刑。
(姨之子,姑之子,皆缌麻,是曰表兄弟,不得相为婚姻)
清朝的《大清律》基本照搬了明朝的法律,同样是禁止近亲结婚。
但到了雍正时期,解禁了部分限制,即姑舅两姨表亲之间可以通婚了。
乾隆时期直接废除了表亲通婚的禁令。
所以纵观历朝各代,多数时期都有同姓不婚的原则限制,所以近亲结婚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即便有,也多是存在于表亲兄妹姐弟之间。
到了现代,近亲结婚禁止的亲属范围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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