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也就是第七天,怪谈副本将会完结……
之前跟对策组通话时,对策组提到过,律师事务所的规则位于进门后,门边的位置。
秦渊没有着急去找甄艾芬,先阅读了一下规则。
【委托人注意事项】
【1、本所律师事务繁忙,没有时间了解案情。请委托人确保自己对案情有足够的了解。】
【2、为了您自身的利益,请委托人一定要对本所律师如实陈述。】
【3、在产生委托时,本所不收取费用。所有费用将在执行中收取,因此如果案值过小,本所不予受理。】
【4、如果您并非独立个体,或您无法全权代表您的身体,请自行协调好后再前来办理,本所不接受内部调解业务。】
【5、任何案件都必须有一个结果。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取得结果,本所将会主动出手。】
这些规则,表面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但考虑到这里是规则怪谈的副本,其中可能隐藏了一些……不太善良的东西。
第一条和第二条,看起来只是一个工作繁忙的律师,给自己客户设下的门槛。如果没有之前的解密,秦渊的第一反应也是这样。
现在已知妹妹发出的律师函,并不符合第二条——这条明面上的规则。
光是委托人姓名那一栏,就已经说谎了。苏珊和秦珊珊,除了有一个字相同之外,完全无法联想到是同一个人。
案情方面,差别就更大。自己和妹妹对这个身体来说,都是外来者——甚至自己还是短期内的外来者。如果硬要确权的话,都仅仅是租客,怎么也谈不上“强行侵占”“拒不搬出”,完全不符合如实陈述的要求。
在第一条方面,作为委托人,秦珊珊可能确实对案情有足够的了解。
第三条不收委托费,而是在执行中收取,这一点乍看没什么特别,无论先收还是后收,总之他们会收到。
实际上,差别很大——
后期收取,意味着律师事务所是有信心强行收到费用的。无论这费用是钱还是其他东西。而且,收费肯定很高。因为后面还说了,案值过小不予受理。
如果结合第五条,所谓“任何案件都会有一个结果”……
委托人面对的结果,无非是赢、输、和解,三种。赢了姑且不论,委托人必然在案件中占据优势,搞定ta,收回费用不是问题。
在后两者中,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委托人对于所委托事项,将会没有足够的控制力,那么这个费用,会是找谁去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