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老师沉思片刻出题道:“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入刑。守擂者优先选择辩方。”
姜为听完辩题后,脑海中出现的,是自己可以站在道德的角度,来批判见死不救这件事,听到秦老师让周岁先选择辩方,不禁有些紧张地看着周岁。
会议室的其他学生也对姜为和周岁之间的battle结果拭目以待。
只听周岁缓缓开口道:“我选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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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为松下一口气。
没有给双方更多的思考时间,秦老师直接宣布开始。
姜为道:“我认为见死不救应该入刑,原因如下: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而见死不救则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令人痛恨的行为。”
周岁道:“正如对方辩友所说,见义勇为与见死不救都是道德行为,那对方辩友应该知道,道德行为不等同于法律义务,也就是见死不救并不是犯罪。”
姜为回击道:“正如对方辩友所言,正因为见死不救不是犯罪,才会造成社会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变成了【围观党】【键盘侠】,若是改为强制实施,则会使更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动中来。”
周岁反击道:“所以对方辩友认为,真理的光芒就是,请法律去强制,将自愿的道义行为,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吗?由于自身能力不足,而产生的见死不救也要遭到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
姜为立刻反驳:“对方辩友以偏概全,用个别能力不足的例子,来论证救死不救的行为,实属一叶障目,没有意识到见死不救和自身难保的区别。”
听到姜为这话,周岁突然笑道:“正如对方辩友所言,那么请问,既然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那么立法者应该如何区分何为“自身难保”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