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5章 规则之力

蓝星的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严格依据法律条文,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隋律法延续前朝,两者兼而有之,只不过判例的依据是君王的判决,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本王因此从未判过案子,建议倒是提供过。

钱直点头回应道:

“吾王用心良苦,华夏移民人才济济,精通律法者令人叹为观止,但照搬照套并不一定适合大隋社会,的确需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律法改革中来。”

“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哪种律法体系,都离不开信字,信的基础上进行智的博弈。律法要帮助到普通民众,法官应是智信忠之人,坚守本心不被迷惑和诱惑。”

自有人类以来,规则、律法和规定贯穿始终,原始社会强者为王,是最朴素的规则,关乎氏族生存。

现代社会“强”的定义更加广泛,勇猛无敌不能算强,智商超群也不能算强,如同金木水火土五行规则一样,社会规则之力最强,是许许多多人付出努力,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日积月累形成的。

大隋最基本的规则是公有制,国家属于全体国民,如何向国民分配利益,由各种规则、律法和规定决定,由政府各个管理机构执行。

以华夏房地产为例,地方政府缺钱,因而出售土地使用权,中间有二道贩子房地产开发商,在很长一段时间,土地增值的好处都被他们侵占了,而最终买单的是普通民众。

土地增值的原因,一是周边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二是城市人口的增加,三是因人口流动带来的商圈形成,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不大。

政府卖地的钱来自哪里?表面上看是房地产开发商,进一步看是买房的民众,从深处看最终来自银行。兜兜转转一圈,政府有钱搞建设,房地产商赚了大钱,银行得到利息,三赢一输,输家自然是买房的民众。

银行的钱又来自哪里呢?无非四个方式:财政拨款、外汇储备收益、发行金融债券和吸收存款。

大隋制定的规则反其道而行之,土地划拨,只租不售,投资基础设施的钱主要来源于税收、地方政府债券、司徒府拨款和隋元国债;其中的大头是司徒府拨款,一定程度上是中央朝廷印钱,印钱的基础在于拥有大量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