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三年多以前。”
“那个小孩呢?”
“早就死了。”
“这件事和陆里有什么关系?”
“关系可大了,因为小孩的死可以说是董事长害的。”
“……?”
“三年前,陆莲小姐未婚怀孕,为了躲避世人的目光,她到董事长家的佣人娘家去分娩。产后董事长前往探望,并且把出生才10天的婴儿带走,因此犯下过失杀人罪。”
“什么过失杀人?”
“因为那时是盛夏,董事长把婴儿放在车上出去办事,回来后,发现婴儿已经闷死了。”
“这个……的确是过失杀人。”
“满南认为董事长不是过失杀人而是存心的,因为他考虑陆莲带着这样一个来历不明的孩子,怕她的将来不能得到幸福,所以故意把婴儿给闷死……”
“这件事是满南告诉你的吗?”
“是的。陆莲和满南订婚时已把事情全部向满南说明了,据说董事长自己偷偷地把婴儿埋了——陆莲向满南说这件事情时,也是说董事长是过失,但是她是否真的这样想就不一定了。也因为这件事,陆莲才搬出董事长的家,自己在外边住。”
“这件事是真的吗?”
“如果您不相信的话,可以去陆莲上班的地方调查。三年前的夏天,陆莲曾以生病为由请了半年的假。”
田春达心想:高百合这时提到这件事,是想把刑警的注意力引向陆莲。不过,事情还要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