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税制度改革方面,吴振棫发现原有的盐税摊派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传统的摊派制度导致了沉重的税负,且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吴振棫提议实行招贩制度,即先征收盐税,然后再进行盐业交易。这样不仅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还能提高效率,减少中间环节的损耗。这一改革措施实施后,受到了百姓的广泛欢迎和支持,因为这不仅减轻了民众的负担,还促进了盐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除了盐税改革之外,吴振棫还特别关注云南内部的团练问题。在其他省份,团练通常作为一种民间自发组织起来的防御力量,用于保护乡里不受外来侵扰。但在云南,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地理环境,团练的作用却常常适得其反。黄琮、窦墉等人在云南组织团练,本意是为了增强地方的防御能力,但实际上,这些团练组织的存在反而加剧了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甚至演变为一种负担。
吴振棫认为,云南的团练问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他向朝廷建议,撤销黄琮、窦墉的职务,并削减不必要的团练开支。他意识到,过度依赖团练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还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失去对局面的有效控制。因此,吴振棫主张加强对团练的管理和约束,确保它们在必要时能发挥作用,而不是成为地方秩序的破坏者。
五、晚年生活:退隐后的贡献
同治元年(1862年),吴振棫因身体状况不佳,主动请求辞去了云贵总督的职务。他选择前往山西,陪伴并照顾在那里任职雁平道的儿子吴春杰。虽然离开了中央政府的核心职位,但吴振棫的声望和影响力并未因此减弱。相反,他仍然受到朝廷的高度信任和重视。
即便是在退居二线的状态下,吴振棫依然被赋予了重要的使命。同治年间,黄河的防御工作至关重要,因为黄河泛滥不仅会带来严重的水灾,还会对沿岸地区的安全构成威胁。为此,朝廷指派吴振棫与当时的陕西巡抚英桂共同负责黄河的防御任务。这不仅是对他过往政绩的认可,也是对他能力的一种肯定。
吴振棫在处理黄河防御工作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经验和智慧。他与英桂密切合作,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防御措施,以防止黄河泛滥对当地居民造成更大的损失。通过加强堤坝建设、清理河道以及建立预警系统等一系列措施,吴振棫和英桂共同努力,确保了黄河沿岸的安全。
除了黄河的防御工作外,吴振棫还被要求前往陕西协助处理军务。陕西作为西北地区的重要省份,面临着复杂的安全形势。吴振棫在陕西的军务工作中,继续展现了他的领导才能和战略眼光。他积极参与军事决策,协助当地官员加强边防建设,提高军队战斗力,确保了陕西地区的稳定。
吴振棫在晚年的生活虽然远离了中央的繁忙政务,但他始终没有忘记自己作为一个官员的责任和使命。他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人脉,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继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的这些努力,不仅赢得了朝廷的认可,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最终,吴振棫在同治十年(1871年)逝世,享年78岁。根据史料记载,朝廷按照惯例给予了他相应的哀悼和抚恤,这是对他一生奉献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