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经历
阿克敦的早期职业生涯始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这一年他通过了科举考试,成为进士,并被选拔为庶吉士,这是对新科进士的一种特别待遇,意味着他有机会在翰林院深造,为日后担任重要官职打下基础。到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阿克敦因其优异的表现被授予编修之职,这标志着他正式步入了朝廷的文书编纂行列。
两年后的康熙五十二年(1713),阿克敦的职业生涯开始加速发展。首先,他在二月份被任命为河南乡试的副考官,负责协助主持该省的地方科举考试,显示出他在学术界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同年十月,他又被委任为日讲起居注官,这个职位需要记录皇帝的日常言行,是一项既光荣又敏感的工作,表明了皇帝对他的信任程度。
康熙五十三年(1714),由于阿克敦在学术领域的杰出表现及其在主持考试时的良好声誉,康熙帝特别提拔他为侍讲学士,进一步肯定了他的学识与能力。接下来的几年,阿克敦的官职不断攀升,从侍读学士到经筵讲官,再到詹事府詹事,直至康熙五十七年(1718)晋升为内阁学士,这一连串的升迁显示了他在朝堂上的地位日益稳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阿克敦受命代表清朝前往朝鲜,参与册封朝鲜国王李昀的弟弟李昑为世弟。这次出使不仅是对他个人能力的认可,也是他外交经验积累的重要时刻。同年十月,阿克敦被提升为兵部侍郎,显示了他在军事行政方面也得到了重视。
随着雍正帝的即位,阿克敦的仕途达到了新的高度。除了担任兵部侍郎外,他还兼任了翰林院掌院学士,并负责《清圣祖实录》的编撰工作。雍正元年(1723),他获得了恩赐二品荫生的地位,这意味着他的后代也能享受到一定的官职特权。随后的几年里,阿克敦继续在多个重要职位上服务,包括日讲起居注官、《四朝国史》副总裁等,显示出他在文化教育领域的重要地位。
雍正二年(1724),阿克敦再次被委以重任,不仅参与《大清会典》的编纂工作,还担任了翻译乡试的副考官。年底,他与散秩大臣舒鲁一起前往朝鲜,完成了册封朝鲜国王李昑的任务。
二、任职两广
在雍正三年(1725),阿克敦的职业生涯迎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年,他被任命为《治河方略》的副总裁,负责监督有关黄河治理策略的制定。随后,他于七月被授予左副都御史的职务,这表明他在监察系统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到了十二月,阿克敦又被任命为礼部左侍郎,同时保留着兵部侍郎的职位,这显示了他在政府机构中的多重职责。
到了雍正四年(1726),阿克敦的职业生涯进一步扩展。三月份,他被指派为翻译乡试的副考官,继续在教育领域发挥作用。到了四月,他被调任为兵部左侍郎,并兼任国子监祭酒,这一职务让他在教育与军事行政之间架起了桥梁。同年,由于两广总督孔毓珣入京述职,阿克敦被临时任命为两广总督,同时兼任广州将军,这标志着他首次直接负责南方地区的行政与军事管理。
在此期间,阿克敦展现出了他作为一位务实且公正的领导者形象。他上奏弹劾了碣石总兵陈良弼和左翼总兵蓝奉(或称蓝凤),指控他们滥用职权,前者索要渔民的不正当费用,后者则让自己的两个儿子非法担任重要职务。雍正帝对此表示赞赏,并命令阿克敦挑选合适的人选来填补这些空缺。
面对广东地区频繁发生的江堤溃决问题,阿克敦与当时的广东巡抚杨文乾意见相左。杨文乾主张采用更为昂贵的石工和椿埽技术来加固堤坝,而阿克敦则主张继续使用传统的土工方法,并提出应在每年的特定时段由地方政府组织民众进行维护。他认为这样既能保证堤坝的安全,又能节省开支。雍正帝最终采纳了阿克敦的意见,这表明了阿克敦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所展现出的洞察力和领导能力。
然而,阿克敦的职业生涯并非一帆风顺。他在处理地方事务时的一些决策引发了争议。例如,他被指控未能有效追查盗窃案件,并涉嫌贪污海关税款以及向暹罗船只索要贿赂。这些指控最终导致了他在雍正六年(1728)被罢免官职,并面临审查。
三、出使准噶尔
雍正七年(1729),阿克敦的命运出现了转机。此前因为一些争议而被罢免官职的他,此时被雍正帝特赦,派遣他前往江南河工效力,以期通过实际行动来弥补之前的过失。山东巡抚费金吾请求派遣官员监督徐州、沛县及济宁、嘉祥等地的水道疏浚工程,雍正帝便决定让阿克敦承担这项重任。这既是对他能力的信任,也是给他一个重新证明自己的机会。
到了雍正九年(1731),阿克敦的职业生涯再次迎来转折。这一年,为了应对准噶尔部落的威胁,雍正帝任命抚远大将军马尔赛率领军队进行讨伐,并授予阿克敦内阁额外学士的头衔,协助处理军务。阿克敦被委以重任,这表明他在军事战略和外交事务方面的能力得到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