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股东(第三更求推荐)

百分之五的投资额,是第一部票房没有达到预期,如果票房超过六千万,就有百分之二十的投资额以及相应版权。

如果再加上雷朋在狮门影业最高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等于雷朋有最高百分之三十六的收益。

但是与此同时,他也付出了极速家族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投资权。

这一点,是谈判拉锯的主要因素。

狮门公司非常看好极速家族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欢迎程度,特别是知道这个系列预计有九本书,十几部电影的内容,一定要求投资权。

这一点就谈判了好几次,几次差点谈崩。

他把兰登书屋的人恨之入骨,因为九本书的写作计划,就是他们内部人员泄露出来的。

但就总体来说,雷朋还是比较满意的。虽然他在狮门目前只有百分之十的股权,但未来最高有百分之二十。

他的目的主要是要股东这個身份,方便他在好莱坞的拍片。

而且狮门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强,他也不怕对方故意把公司拖垮。

真要那样,他也认了。

合约签订安排在三月三十日,雷朋自己没有掏一分钱现金,而是全部选择了贷款。

三月十九日,雷朋就将自己配股五倍的投资账户清空,获得了一千一百五十万的现金资产。

与此同时,又将刚获得的四百万版税,投入了三百五十万进去,只留下了五十万作为公司运营资金。

一千五百万资金,随后配股五倍,继续投资微软,思科,甲骨文三家公司的股票。

而他利用投资账户的一千五百万资金,进行抵押贷款,贷款八百万,投资到狮门影业。

只要股票不跌百分之十以上,股票账户资金不低于八百万,富国银行就不会强制清空。

真到了那一天,他们也有权力第一时间卖掉股票。

跟狮门公司的合约还确定,在十二月之前,雷朋不会跟着追投电影发行项目,同时不享受这期间电影发行的利润分红。

所有条款的正式启动,都从下一年度开始。

如果电锯惊魂项目达到预期,雷朋需要补缴这个期间的投入,并且按照一亿估值再投入一千万,分享所有百分之二十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