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方言记忆:赶场

我国正处在加速城镇化的过程中,当前我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已经超过66%,即约三分之二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城市中。

生活在城市里,购物太方便了,想走两步的,去家附近的超市、商场。宅家里不愿动,各种购物APP就在手机里,动动手指就搞定。

但似乎,缺少了生活气息。

作为一个农村长大的70后,笔者还是很怀念小时候赶场的热闹气氛。

集市,是我国农村或小城镇定期买卖货物的市场,古代也叫“墟市”“墟集”。

去集市上闲逛或买东西,北方叫“赶集”,南方叫 “赶场” 、“赶街”、“赶山”、“赶墟(赶圩)”、“赶闹子”等。

川渝地区,叫“赶场”。

明·李实《蜀语》: “村市曰场○入市交易曰赶场,三、 六、九为期,辰集午散,犹河北之谓集,岭南之谓墟,中原之谓 务。”

清乾隆十六年《郫县志书》卷一《封域志》: “俗呼场曰市, 趋市曰赶场。”

许缵曾《滇行纪程·赶场》: “ (苗人) 呼上市为赶场。”

刘省三《跻春台》卷一《卖泥丸》: “有一王成,家贫,佣工度日……凡佣工赶场,必要出告反面,勿使母亲悬望。”

陈友琴 《川游漫记·向川北进发中》: “梓潼县属之石牛堡……每逢旧历四、 七、十赶场,交易货物。”

唐枢《蜀籁》卷一: “三六九赶场,看人说话。”

今四川农村仍谓赶集为“赶场”,一个县内相邻的乡镇通常会将集的时间互相隔开,以免相犯,比如一个乡镇为一、四、七,一个为二、五、八,相邻的另一个乡镇就是三、六、九。一如李实所言,数百年来未有更易矣。轮到赶场的那天,就叫“逢场天”,否则称“冷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