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的被告还只是住在二楼,造成的还都只是轻伤。”
“可是如果他们住在更高的楼层呢?后果恐怕将不堪设想!”
“我们试想一下,在我们走出单元门口的时候,忽然从天而降一株盆栽,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场面?”
“不管这株盆栽的主人是有意还是无心,只要砸中了人,必定不会是一件小事!”
“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在高空随意向下面丢弃物品的现象比比皆是!”
“不管是废弃物品,还是生活垃圾,抛开对环境的影响不算,对下方行人构成的危险可是实实在在的!”
“所以我建议,将高空抛物入刑!”
“用刑法的强制力,限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林昊说完,观众席纷纷点头称是。
对林昊的意见予以认可。
辩护人席上,曹逊却不以为然。
“抱歉,林律师所说,恕我不能苟同!”
“高空抛物的危险性高这一点不假,可是只要高空抛物造成了严重后果,是必定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就以本案为例,如果被告不存在故意,但是造成了重伤或死亡,他们就构成过失伤害罪!”
“如果被告存在伤人的故意,那他们就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被告住在二十八楼,或者他们抛掷的是像菜刀这样更具危险性的物品,那么他们就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三个月前,广深市望海大厦,某职员负气从二十九层高楼扔下一个烟灰缸。”
“虽然没有任何人受伤,但最终还是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四月,西夏省两人发生争执,一人在另一人下楼时,在三楼用砖头砸中另一人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肇事者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八月,本市平北区的一处工地上,一座塔吊上的一瓶冰红茶不慎掉落。”
“恰巧砸在一个工人的头顶上,虽然受害者当时戴着安全帽,但还是造成了部分脑组织的损伤。”
“那名塔吊工最终也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这些案例无一例外全都显示了,高空抛物行为并不是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中有很多罪名,都可以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处罚。”
“所以林律师专门设立高空抛物罪的主张,我认为并没有这样的必要!”
听完曹逊的一番辩驳。
众人又纷纷觉得。
好像他说的也挺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