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军微微点头道。
“被害人还有什么意见?请说吧!”
林昊站起身,意味深长地说道。
“其实,我是想借着这个案子跟各位法官,检察官,律师界的同行,以及在座的所有夏国人民一起讨论一个问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这项罪名的危害性!”
林昊的话瞬间惊讶了所有人。
本来众人以为林昊要就案件本身发表意见。
没想到林昊想讨论的是罪名!
众人心中纷纷感叹。
他终究还是对法条下了手!
听到这样的话题。
审判席上的廖军屏气凝神。
这就是林昊的风格吗?
一言不合就要在法条上找问题!
即便是身为被害人。
他也必须冲锋在前吗?
被害人席上。
林昊看着所有人惊诧的目光,甚是满意。
他继续说道。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大家可以发现,这条罪名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宽泛的!”
“无论你是在街上跟人发生了口角,或者发生了肢体接触,甚至是言行稍微过激一些,都是有可能构成这项罪名的!”
“这就是为什么在本案中,万涛可以随意地给人定罪的原因!”
“之前我已经总结过,在万涛欺压的老百姓当中,有一大半都是被他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抓起来的。”
“这项罪名的存在,给了万涛这种滥用职权的蜀黍极大的便利。”
“他可以随意地把得罪唐婉婷的人抓起来,然后给人扣上一个寻衅滋事的帽子!”
“至于情节上的严重和恶劣,这一点的主观性就太强了。”
“经过他的夸张化描述和记录,是随时可以达到的。”
“所以大家发现没有,寻衅滋事这项罪名给了蜀黍们太大的权力!”
“一旦某些蜀黍起了私心,这项罪名就将成为他们刺向百姓的一把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