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就一定是女人做呢? 有哪一条律法明确规定了么? 你如果想让我做个全职保姆, 你给我开工资了么? 我既要赚钱养家, 回家又要做这做那, 你一定是没有良心的吧, 你一定是无耻至极的吧, 要不然, 怎么可能, 就质问的那么理直气壮? 就享受的那么心安理得? 我和你说说就是矫情了? 我提出问题就叫事多? 别逗了, 又是谁规定的, 受了委屈的, 必须忍受着, 不能吱声了呢? 没有谁规定吧, 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