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棍棒下的小冤魂!1995年彝良县“10·9”残害女儿致死案

倪清芬被暴打后,倪向洪见李顺珍出门去挑水,又用帆布带捆上倪清芬的双脚,将她倒吊在灶房内距地面2.1米高的楼枕上,操起竹棍劈头盖脸地乱打。

李顺珍挑水回家,见女儿被倒吊起抽打,慌忙丢掉水桶,找凳子站上去搭救女儿,倪向洪又用竹棍发狠地抽打李顺珍,当地社员肖才军、江先高路过倪家门口,把兽性大发的倪向洪劝住后,才找来板凳,站上去解开帆布带,把倪清芬放下来。

李顺珍见倪清芬伤情危急,央求倪向洪送女儿去医院治疗,倪向洪反而骂道:“死了老子去抵命,我曾去过派出所,还不是喊去教育一下就了事,不见得公安局来人把我拉出去枪毙。”李顺珍泪流满面地抱着女儿过了一夜。

第二天,周身是伤的倪清芬只说了一句:“妈妈,我要喝水。”便停止了呼吸。

此刻,恶贯满盈的倪向洪正悠然自得地走在赶集的大路上。

李顺珍为使女儿少受皮肉之苦,每逢倪向洪恶毒地举起竹棍时,都要尽力护住年仅3岁的倪清芬,倪向洪在女儿身上发泄不完恨,转而疯狂地毒打、虐待妻子。

倪清芬死后,公安局对李顺珍进行法医鉴定,她的肩、胸部及上下肢所受的伤达34处之多。

多行不义必自毙。

倪向洪曾口吐狂言:“我打女儿,打妻子时,谁也不能劝,否则,我会把她母女二人打死。”

倪清芬惨死后,他又对审讯的公安民警说:“我打死女儿不后悔,后悔就不打死她。”

彝良县角奎派出所接到李顺珍报案后,火速派出警力,仅一个多小时就将恶魔倪向洪捉拿归案。彝良县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当天就完成了对死者倪清芬的尸检,同时对李顺珍母女二人作了法医鉴定。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法官多次深入发案现场,做了大量走访、调查工作,对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反复进行核实。昭通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倪向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倪向洪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全案事实后,又派专人赶赴彝良提审了关押在看守所内的倪向洪,并确认其疯狂虐待父母、妻子,残害亲生女儿致死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

1996年5月2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13日,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邱创教签署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残害亲生女儿致死的恶魔倪向洪押赴刑场,予以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