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款定义不明,参与的各个国家又心怀鬼胎,本身存在很大的缺陷,而且名义上代表中国的北洋政府从来就没有接受过协议。所以列强只能在法理上约束其国民的军售行为,但是却无权禁止所有运售中国的军火。
所以,此公约并不是全球性和广泛性的禁运条约,还有如意大利、德国、捷克、比利时等一大批西方国家没有签字。
到了1924年的时候,虽然米国和英国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极力遏制,但还是有大批来自德国、捷克等非禁运国的军火运到中国。
而到了现在,德国和捷克的武器销售已经在华夏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市场。
而在一战后急于恢复经济的法国,看到自己的对手和邻居们都在吃肉,自然也坐不住了,开始半遮半掩地向中国出售一些并没有在条约中明确的武器,比如迫击炮和轻型山炮。
只是,作为“禁止对华出售武器”公约发起国的米国,这时再是垂涎民国的军火市场,也只能自己悄悄咬碎牙齿往肚里咽,兀自强撑着不卖任何武器给中国。
但是,别看米国态度非常强硬,但在当时没有列入禁运名单中的飞机却是卖了不少给华夏,民国空军中就装备了不少米国的霍克战斗机,可谓是又要立牌坊又要当那个啥。
而周文之前购买的比如米国的柯尔特手枪以及汤姆逊冲锋-枪,都是通过曼德尔在国际走私市场上买的,自然让米国佬也无话可说。
但是,诸如炮艇以及大口径重机枪之类的,由于米国政-府的严令禁止,就是走私市场上也很难买到成批量的。所以周文即使有钱,一时半会也弄不到心仪的武器。
炮艇也还罢了,周文图的就是二手货便宜,而且交货快,拿来就能用。主要是为长江航运护航,性能也不需要有多先进。
但是‘老干妈’重机枪就不同了,周文不只是要买现成的,而且还想着能不能仿制,起码弹药的生产线要弄一套过来。
不然以佣兵团火力至上的战术思想,进口多少子弹和机枪也不够几场战斗消耗的,完全是个吞金的无底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