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兵役制度法案

朱由检道:“好,那就拜托诸卿了。”

最重要的两件大事安排下去,朱由检心中的大石也轻轻放了下来。如若这铁路全部建造完成,大明境内,将无人能敌。

......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建设,大明的征兵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全国各行省、府、县都设置了兵部征兵所,早在崇祯十九年二月,朝廷便正式颁布了【兵役制度法案】,这一套流程,朱由检也是借鉴后世的兵役法所制定。

法案规定:大明帝国军事力量取消卫所制,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野战军与守卫军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大明帝国境内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大明律被剥夺相应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大明帝国的武装力量,由大明野战军和守卫军组成;兵役分为现役(野战军)和预备役(守卫军),现役士兵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大明帝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转为野战军参战,保卫大明帝国。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战死者迁入大明忠烈祠,永享供奉。

大明帝国实行军衔制度;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大明皇帝的领导下,由兵部负责。

此套法案的颁布,可以说从法理层面上,大明正式取缔边军卫所制度,这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个与后世意义相近的兵役制。

半个月后,大明的征兵扩军事物正式开始,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征兵并不仅仅限定在直隶一带,而是面向全国范围。

朝廷发布征兵令后,可以说是得到了踊跃响应,各地的兵部征兵所被前来应征的百姓围的是水泄不通,无数条件达不到的青壮年挠头抓耳,愤愤不平。

陕西绥德,艳阳高照,县城内不大征兵所,被上千名报名残军的青壮年堵的严严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