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呀,对呀,大叔你以后退休了就去当吟游诗人吧。”另一位游侠附和道。
艾弗斯闻言涨红了脸道:“都说了,这不是我瞎编的,我真的是当年的那个艾弗斯。”
“算了吧。”一个年长一点的游侠喝着酒嘟囔道:“艾弗斯可是常胜将军,来自上古黄金家族——康彻家族,这个家族传说有神的血统,而艾弗斯·嘉·康彻则是这个家族最后也是最强的后代,当年,英雄王发动统一大陆的战争时,大陆的其他几个王国集合了一个由一位骑士王,数百圣杯骑士以及数千骑士组成的骑士团,后面还有十数万大军,而当时的英雄王只有三四座城池以及刚刚一万出头的士兵,关键时刻,就是艾弗斯将军带着一只两三百人的骑士团,冲入了万军之中,截断了阵型,给了英雄王军一个突破口,而艾弗斯更是一个人在圣杯骑士以及精锐骑士的阻截下斩杀了对方的骑士王,这才击破了敌军,反败为胜,从此定鼎天下,你这么看都没有这种力量吧。”
艾弗斯闻言支支吾吾道:“我......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自从我醒来之后,我的力量就消失了。”
“吁!!!”
周围嘘声一片,艾弗斯红着脸看向刘星河,想让刘星河帮忙解围,刘星河也只是耸耸肩表示爱莫能助,关于那一场战斗,刘星河也听过很多次了,按照故事里面的描述,如果艾弗斯真是五百年前的那个常胜将军,那么哪怕这五百年他毫无长进也至少有金丹期的修为,而且是非常强的金丹高手,可刘星河曾经与艾弗斯比试过很多次,艾弗斯的实力也就是化灵巅峰的强度,并且也没发现他体内有什么问题,根据零推断,艾弗斯可能是在修炼的时候出了什么问题,陷入了自己的幻想之中,以为自己是传说中的英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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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年长的游侠打了个酒嗝道:“你说你是和你的弟弟一起追随的英雄王,可上历史上根本没有记载过艾弗森将军有什么弟弟,只有艾弗斯将军以及几位勇士帮英雄王统一了大陆。”
“不,不是的,我弟弟才是帮助英雄王夺得天下最大的功臣。”艾弗斯突然变得激动起来,刘星河见状立刻上前安抚道:“别急,说不定你弟弟一直是在幕后,所以历史没有记载。”
刘星河本来只想想安抚艾弗斯,然而接下来艾弗斯却说了一个让众人难以置信的秘密。原来,当年英雄王之所以能够从一个区区雇佣兵,在二十年间击败其他的王国统一大陆,全靠一件神器和一个人。
艾弗斯告诉众人,英雄王有一件神器,那是一个水晶球一般的东西,据英雄王所说,那是来自世界之外的宝物,英雄王将这件水晶球称为“魔球”。
魔球非常神奇,只要你将金子投入魔球之中,可以从里面拿出各种各样的武器、铠甲,马铠等装备,这还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你投入的金银足够多,里面甚至可以拿出各种附魔的武器铠甲,英雄王前期之所以当佣兵就是为了存钱以从魔球中“购买”强大的附魔武器。
不过附魔武器虽然很强,但对于使用者的要求也非常高,普通人别说使用了,就算是拿起也不可能,而筑基期的武者虽然可以使用这些附魔武器,但用不了多久,他们体内的灵气就撑不住了,所以,除了要大量的钱财,还需要大量可以长时间使用这些附魔武器的武者,至少也要化灵初期,然而,训练一个化灵期的武者就要很长的时间,还要大量,这根本无法完成,就在这时,一个人站出来了,那就是艾弗斯的弟弟——艾克斯。
正如之前所说,上古的黄金家族康彻家族拥有神的血脉,这种血脉不仅赋予了他们强大的力量和智慧,还让他们成为了这片大陆上最强大的家族之一。康彻家族的后代们,无一不是天赋异禀、实力超群,他们的名字让人闻之色变,令人敬畏不已。而在这些人中,艾弗斯·嘉·康彻更是一个传奇人物。他的身上流淌着康彻家族的血液,这让他从小便展现出了惊人的力量和天赋。据说,当艾弗斯还是个婴儿的时候,他就能单手举起一只大狼狗;当他蹒跚学步之时,他就能够轻松地将一头成年公牛摔倒在地;当他刚刚学会走路的时候,他就可以独自追逐野兔,并将其捕获。随着年龄的增长,艾弗斯的力量也愈发强大。当他三岁时,他就能够轻易地打倒一只凶猛的野猪;当他七岁时,他已经能与老虎和黑熊搏斗而不落下风;到了十二岁,他几乎已经难寻敌手,成为了人们口中的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