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子产之政

春秋我为王 七月新番 1436 字 2个月前

见邓飞推辞,赵无恤微微一拜道:“先生何出此言,吾闻鲁国三卿之孟僖子逝世前,曾令二子师事下士孔丘,此事传为美谈,无恤愿效仿之。吾又闻孔丘有言,三人行,则必有我师,无论贵贱身份,一日为师则终身为师,先生精于律令法规,足以教我。何况,无恤在下宫中的六艺师、傅,也是士,请不要再推脱。”

从知识的掌握上就可以看出,春秋后期,已经是公族落,士人起的时代了,无恤对一些不学无术,荒淫无道的贵族,是打心眼里看不起的。对日后社会中坚,撑起华夏文明轴心时代的士们,比如老聃、孔丘、邓飞等,倒是很有好感。

邓飞推脱不得,只得接受,对无恤不由得又高看了一眼。

离开课时间还早,无恤便和邓飞对案而坐,向他请教一些晋国的刑法问题。作为后世人,他对律法是比较关注的。因为从一个松散的宗法制家族,变成一个组织严密的律令制国家,这是赵鞅正在为之努力的目标,也是赵氏以后的必经之路。

闲谈间,无恤得知,邓飞的家族,来自遥远的南方,是蔓姓的邓国后人。邓国本是楚王之母舅,被外甥楚文王背信弃义偷袭灭亡后,邓国公族部分入楚为士,甚至出过一位司马。剩余部分则北上中原,居于郑国,曾担任过士师职位,协助子产铸刑书,所以对刑律很是精通。

邓飞在数年前以游士身份辗转来到了晋国,投身于籍秦家中,却没有做委质效忠的家臣,而是成了自由身的幕僚,平日的职责是庶子大夫的辅助和法律顾问。

说起律法,就聊到了第一位将成文法公开化的人,郑卿子产,邓飞对他推崇不已。

“郑子产名驷侨,郑国七穆之一,昔日子产铸刑书,公布于新郑,使国人皆能观看,知刑罪之缘由,那时飞尚在襁褓。”

赵无恤道:“然而无恤听闻,晋大夫叔向曾批评子产此举,其辩论孰对孰错,先生能否与我详细说说此事。”

邓飞自然知无不言,原来当得知子产铸刑书后,子产在晋国的好友,羊舌氏的叔向便痛心疾首地写信劝他,信中是这么说的:

开始我还对你寄予厚望,现在却全然绝望了。上古先王不制定刑法,这是害怕民众为此产生争夺之心,却无法防止犯罪。一旦让小民知道法律,他们就不再忌惮上位者,争斗之心就会因此而产生。他们将会弃礼而征于刑书,上面刻划的一字一句,都要争讼个明白,其结果就是乱狱滋丰,贿赂并行。

昔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这三刑兴起后,三代的结果如何?还不都很快就到末世了。所以你现在颁布刑书,纵使暂时徼幸成功,你的邦国也迟早会落入无法治理的境地。

叔向最后还有些生气地预言道:吾闻之,国将亡,必多制,说的就是眼下的事啊,郑国将要在你的执政下衰败了!

赵无恤听完后,摇了摇头说:“然而叔向追求的圣人之治不可能再现,礼治的时代已经结束,无恤料想,未来只有以刑律及法令治国,方有希望。叔向死后不久,他的家族就被扣上了作乱的帽子,很快衰亡破灭,反倒是子产治郑有了成效,使得郑一区区伯国,晋楚却不敢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