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想立功的焦振国

现在的卷宗制度已经比较成熟了,改良以后,逐步推广刑事民事分离,对于刑事犯罪的卷宗要求比较高,主要是学习西方。

鬼子进入平津以后,对侦缉队这样的暴力机关进行了一定制度的改造,比如在审讯时,要遵守“审讯守则”,这个审讯守则里,就要求编制卷宗,其中要包含侦查过程、技术认证、物证的数量和分类,受审人的口供和笔供,佐证人的口供和笔供等等。

这个要求在平时执行的不能说不好,只能说基本没有。

比如侦缉队看上了哪个铺子,要敲两笔钱,他们往往会给掌柜的随便安个什么罪名,或者找个乞丐的尸体,丢在铺子门口,然后把掌柜的带走。

像这种以要钱为目的的抓捕和审讯,肯定是不会留下什么有用的卷宗的。

但这次的泄密案就不同了,焦振国只要不傻,资料就肯定是全吧。

哪怕一开始他没做,也会赶紧补齐。

听林泽说要看卷宗,焦振国先犹豫了一下,然后答应了。

两人去了审讯室旁边的一间屋子,那里面放着案卷。

说来林泽对这个地方还挺熟悉,旁边的审讯室,就是当初王小手被抓来审讯的地方。

案卷室里有个年轻点的侦缉员,焦振国解释道:“当时他负责记录,因为也听了相关内容,就让他留在这了,总好过再另找人来,扩大知情面。”

林泽没在意这些,焦振国其实也犯不着跟他解释这些。

坐在桌上开始翻看相关的记录。

这个犯人倒是挺倒霉。

他昨天傍晚的时候打算出城,正好焦振国在城门口巡查。

这个良民证上名字为吕鑫的中年男子,神色多少有点飘忽不定,本来焦振国只是看他有点紧张,上前多问了两句话,没想到这人竟然开始打起哆嗦来!

焦振国觉得有点不对劲,把人带回了侦缉队。

一开始,还觉得这人是不是有案子在身上,比如小偷小摸什么的,所以先把这人晾了半夜,让他想清楚了,好好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