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0章 好心提醒他一句

张志强管报销,他从经手的账目中看得出来,参与铅锌矿项目公司筹建的这些人手里是有活钱的。

进业务三部当外贸员不成,张志强就想被外派到广西铅锌矿上做财务负责人。那个时候陆浩虽然在铅锌矿项目公司还没有什么职务,但是在陈淑娜和于建学不在的时候,矿上的事他说了就算。陆浩听说张志强是个谁也压不住的主儿,表示强烈反对。

张志强找季总,季总说要找陈淑娜商量。张志强找陈淑娜,陈淑娜说要找陆浩商量。这件事就这样拖下来,没了结果。

张志强把这笔账记在了陆浩身上。从那以后,铅锌矿项目公司向华艺国贸公司请款的审批手续,就经常在张志强的经办环节被搁置下来。

陆浩打着陈淑娜的旗号交涉无果,就让陈淑娜出面。陈淑娜知道这里面的问题,没有直接去找张志强,她找季总出面协调。季总把张志强找到办公室谈话。

季总说:“张志强,有人反映你经常压广西铅锌矿的项目款,有什么想法你跟我聊聊。”

张志强说:“华艺国贸公司是广西铅锌矿项目公司的大股东。广西铅锌矿的项目建设资金是向华艺国贸公司借的股东借款。既然是借给项目公司的,华艺国贸公司就要审核资金用途。这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

“我作为业务经办人,我要求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用途的说明材料是完全正当的。就是因为他们拿不出或者不按时拿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材料,我才不划款的。这不是我刁难项目公司,也不是我故意压着他们的款项不办理支付。”

季总说:“你是经办人员。上面还有会计主管郭瑾。会计主管郭瑾,项目公司负责人陈淑娜,现场负责人陆浩都签字了,他们都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你是不是就应该按规定办理划款手续呢?”

张志强说:“郭瑾确实代表财务部门签字了。可是这个字她应该签吗?我现在向项目公司要的材料,本来是应该郭瑾要的,她在没有看到有关项目公司资金用途的材料之前就签字同意调动资金。她这样做合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