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武九年七月,京中发生一桩大案。
倒不是案子本身多大,而是影响大。
时任台院侍御史的范洞尘范大人为阻止其外嫁独女被女婿殴打,失手将女婿给杀了。
他这女婿也不是一般人,乃是承恩伯陆文忠的嫡六子。
失手杀人的第二日,范大人便被下了狱,其独女范无双也被休弃回家。
因着这桩案子,遍京城的百姓议论纷纷。
有说这女婿该死,娶了人家女儿却不好好善待,竟行殴打之事。
范大人只为护着自己的女儿,不应当被判有罪。
也有人说女子出嫁从夫,便是被打死了也是夫家的家事,轮不到范大人管教。
如今失手将人打死,应当杀人偿命。
因案件涉及的双方都不是普通百姓,加上影响颇大,梁帝萧洋都过问起案子来。
这桩案子便辗转过到了刑部这儿,接手的王权芳一个头两个大。
案件本身就有一定的争议性,可判范洞尘过失杀人,亦能以“后下手理直者脱罪”判其无罪。
端看要不要保下这人。
可这事难就难在这儿,范洞尘是二公主的人,承恩伯又是站在太子那头的。
怎么判都要得罪一方。
至于这两家分属不同阵营为何会结亲,还要怪这死者陆单长。
上元节赏灯之时瞧上了这范家姑娘,便使了下作手段推人入了河,又趁此机会将人救上了岸。
姑娘名节被毁,只能嫁与他。
王权芳正头疼呢,忽然就想到了一人。
这事儿他不好裁断,但有一人却是十分适合的,就是被他丢在案牍库看案卷的齐淮和。
这刑部就没人比他身份更合适的了。
国公世子,又是皇帝的女婿。
无论怎么断,得罪哪头的人,都能镇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