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东拼西凑

相亲缘鉴 焚林之火 2340 字 2个月前

到了刑大审讯室,我和廖队长两个人立即投入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刑大的传统还是很好的,虽然案件是我们中队主办的,但是其他中队的兄弟也没有作壁上观。西区中队的和。情报中队的兄弟,听说我们在侦办强奸案子,他们在领导的指示下,也来协助我们。

我因为是第一次接触办案,因此对办案的流程并不是非常熟悉。幸亏有西区中队的兄弟帮助,他教我怎么填写受案表,立案表,传唤审批表,拘留审批表等一系列法律文书。

而廖队长和情报中队的同志亲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并且是情报中队的同志操刀给犯罪嫌疑人制作询问笔录。我则是将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全部搞定,在他们询问结束以后,第一时间拿着这些案件材料去审案大队进行拘留审批。然后把犯罪嫌疑人送进看守所关押,这样我们当天值班人员的活,才可以告一段落。

由于我一直忙着法律文书的制作,虽然我是案件的主办人,但是我并没有参与到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中。这其实在案件办理中犯了大忌,但当时我经验都比较欠缺,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深刻的体会。在我后来的反思中,我才体会到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刑大都需在基层派出所锻炼以后才能进刑大的原因。因为刑大接触的都是大案要案,对法律程序及证据的要求都非常的高,每一个案子都要求证据形成完整的锁链,且逻辑上要十分严密。这绝不是一个办案新手能够一下子掌握的技能。而刑大也没有培养新人的习惯,刑大的兄弟都本能地以为能够进刑大手上总有几把刷子,因此好多法律上的程序和证据上的问题都不会做过多的提醒,他们觉得你应该是会的。

虽然我们办的是大案子,但是基本的法律程序和证据锁链是相通的。无非是大案子的取证和法律程序更严谨,更严密一点,但这无关案子的定性和认定。

我由于没有第一时间参与到案子的审讯,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也没有直观的印象。由于情报中队的兄弟制作讯问材料时,并没有按照办案的要求进行制作。所以很多案件的细节问题都没有扣死,再加上在询问之前笔录制作人员并没有和受害人进行交流,因此案件的细节就完全听从犯罪嫌疑人的叙述。

当然作为侦查人员,罪与非罪的界限,他还是比较清楚的。所以他只把强奸案子的几个要件进行了证据固定,但是涉及到案件的细节,应对上就没那么仔细了,这也让我在后续的办案中吃了大苦头。

传唤的讯问笔录,只扣死了犯罪嫌疑人,确实与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至于在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时,有没有采取强迫的动作或胁迫性的语言威胁,有没有造成受害人身体上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受害人当时的反抗动作,或者语言上的一些反对的话,都没有进行针对性的讯问。

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并没有进行讯问,也没有体现这些动机的相关事实的论述。还在整个讯问笔录中,给我留了一个大尾巴,就是犯罪嫌疑人提到在发生关系以后其向受害人提供了200元钱的事情。这其实是在强奸案子认定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证据印证的不好,案件就会向卖淫嫖娼这个方向滑过去,这样我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就会失当,更是会让整个案件都黄掉。

我们廖队长是交警出身,对刑事办案的业务并不是很熟悉,他是想当然的认为,既然你强迫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那就是强奸。也不管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更不去深究这个案子里面的一些细节。觉得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和受害人的陈述,有些出入也是正常的,还没有去想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对定性强奸案子的罪与非罪,把握的都不准确。而我作为这个案子的主办人,在法律认知的把握上,也是一个新兵蛋子,而且也亲近,我们刑大的侦查员都能准确无误的收集到有用的犯罪证据。

因此当我拿到两份笔录的时候,(一份是受害人的报案笔录,另一份是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并没有仔细的核对两个笔录之间的矛盾。如果是有经验的侦查员,发现笔录之间存在的矛盾,就会第一时间进行化解。解决办法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针对性讯问,再结合法医痕迹,勘察人员的初检报告,搞清楚产生矛盾的原因,第一时间将笔录之间的矛盾化解掉。这样在后续的办案中就不会出现因陈述上的矛盾问题,而对案件的认定产生质疑。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办案进程,有时甚至会让一个简单的、证据充分的案件,变成一个充满各种怀疑,证据相互矛盾的案子。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公诉机关就会以案件证据不清,事实不明的理由,按照刑法上无罪推定的原则,放过犯罪嫌疑人。那么作为案件的主办人,就要承担玩忽职守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