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你呢?”凌皓话锋一转,语气依旧平静,却带着一丝不容置疑的力度,“你援引《药田管理细则》,主张的是对‘潜在药田’的‘优先开发权’。请注意,是‘开发权’,而非‘所有权’,更非‘收获权’。你的权利,在于在别人未曾开发时,你有优先去开垦种植的权利。但孙旺等人,是在你未曾实际开发的情况下,‘主动’完成了培育和收获的全过程。他们的行为,形成了新的、受《资源贡献与奖励条例》保护的‘贡献事实’。”
“你的‘潜在优先权’,与他们已经完成的‘实际贡献权’发生冲突时,按照宗门法规‘鼓励贡献、促进生产’的基本原则,以及‘后法优于先法’(贡献条例修订时间晚于药田细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贡献条例针对具体贡献行为)的法理原则,应当优先保护已经完成的实际贡献行为!”
凌皓一番引经据典、逻辑严密的论述,如同庖丁解牛,瞬间将钱通那看似牢固的“规则”外壳剥得干干净净!
你谈《药田管理细则》?好,我就跟你谈《资源贡献与奖励条例》!
你谈“潜在权利”?好,我就谈“实际贡献”!
你钻细则的漏洞?好,我就用基本原则和法理来填补这个漏洞!
钱通张大了嘴巴,脸色由红转白,额头冒出了冷汗。他万万没想到,凌皓对宗门法规竟然熟悉到如此地步,不仅能找到对抗他的条款,还能运用什么“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他听都没听过的道理!这完全超出了他对“规矩”的理解!
凌皓最后对李罡长老总结道:“李长老,据此,弟子认为:钱通所谓的‘优先权’,在此案中不能对抗孙旺等人已然完成的贡献。玉髓芝当归孙旺等人所有,他们上交宗门后,应依法获得奖励。至于钱通,其虽援引门规,但行为实质是试图不劳而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有违宗门鼓励劳作、公平分配之精神,建议予以训诫,并提醒其若今后确有开发意向,应按规定进行更明确的报备(如书面),避免此类纠纷。”
李罡长老听得心潮澎湃,茅塞顿开!原来规矩还能这么用!不仅能约束行为,还能成为保护弱者、惩戒投机者的利器!他当即拍板,完全采纳了凌皓的建议。
孙旺等人喜极而泣,对着凌皓连连叩拜。而钱通则如同斗败的公鸡,蔫头耷脑地接受了训诫和事实。他这次是真正体会到了,在真正精通规则的人面前,自己那点小聪明是多么不堪一击。
“巧用门规漏洞,反将一军罚对方”——凌皓再次用实际行动向所有人展示了,真正的“规矩”,不是束缚好人的绳索,而是保护良善、惩治奸邪的盾与剑。当你真正理解并掌握了规则,它便会成为你最强大的力量。
经此一役,青岚宗内钻研门规的风气更盛,但方向却悄然发生了变化。弟子们不再仅仅寻找利于自己的漏洞,也开始思考如何运用规则维护公平正义。凌皓倡导的“法治”精神,在一次次具体的案例博弈中,愈发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