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下双方见长老犹豫,争吵更加激烈,眼看就要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
“肃静!”李罡长老一声呵斥,带着金丹威压,才将场面暂时压下。他目光扫过堂下,最终落在了旁听席上的凌皓身上,带着一丝期待与无奈,“凌客卿,你……可有高见?”
顿时,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到了凌皓身上。不少人认出了他,窃窃私语起来。
凌皓缓缓站起身,走到大堂中央,并未去看争吵的双方,而是对李罡长老拱了拱手:“李长老,在下并非执法之人,不敢妄言判决。只是听了方才双方陈述,觉得此案的关键,在于三年前的那个‘约定’,其内容模糊,且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今日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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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猛急道:“凌长老!约定就是约定!我杀了妖兽,花就该归我!”
孙淼也道:“是啊凌长老,分明是王猛不守信用!”
凌皓抬手,示意他们安静,然后抛出了一个让全场愕然的问题:“请问李长老,青岚宗内,对于弟子间此类探险合作的收益分配,可有成文的法规或惯例条文依据?”
李罡一愣,摇了摇头:“宗门法规主要约束弟子行为,禁止同门相残、盗窃等大恶。此类探险细节,多靠弟子自行约定,向来是‘有约依约,无约协商,协商不成则凭实力或长老裁决’。”
“也就是说,无法可依,主要依靠口头信用和事后裁决?”凌皓追问。
“……可以这么说。”李罡点头,这几乎是修真界的常态。
“这便是问题所在了。”凌皓目光扫过众人,声音清晰而平和,“口头约定,易受记忆偏差、主观 interpretation 影响,一旦时过境迁,极易产生纠纷。而事后裁决,若无明确依据,则难免掺入裁决者的主观判断,难以保证公平,亦难以让众人信服。”
他顿了顿,继续说道:“在我家乡……嗯,在我所研习的‘祖师遗法’中,有一套处理此类事务的成熟体系,其核心在于 ‘物权明晰’与 ‘契约精神’。”
“物权?” “契约?” 堂下众人面面相觑,这些词对他们来说有些陌生。
凌皓开始引经据典——当然,引的是他脑中现代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原理,只不过包装成了“祖师遗法”:
“祖师有云:‘物之归属,需定分止争’。意即任何财物(物权),其归属权必须清晰明确,才能避免争端。”
“又云:‘口说无凭,立字为证’。重要的约定,尤其是涉及重大利益的,不能仅凭口头,必须形成书面契约(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由各方签字画押,甚至可请第三方见证或担保。”
“还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对于宗门而言,应尽可能将常见的、重要的行为规范,制定成明确的、公开的法规条文(法典),让所有弟子知晓何可为,何不可为,以及做了之后有何后果。如此,行事有依据,裁决有准绳。”
他这一套“物权”、“契约”、“法典”的组合拳下来,把李罡长老和堂下众弟子都听懵了。道理好像挺对,但感觉……太复杂了!修真者快意恩仇,哪来这么多条条框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