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全球科技修仙宪法

3. 星际定位:开放合作与独立自主的尺度

? 星际合作派: 主张宪法应明确联盟作为星际联盟积极成员的身份,鼓励最广泛的科技、文化合作,甚至考虑在适当时机接纳符合条件的外星文明个体成为联盟“荣誉公民”。

? 文明本位派: 则警惕外部影响,要求宪法强调联盟的独立性和文化主体性,对星际合作设定红线,核心技术和关键基础设施必须完全自主可控,限制外星文化产品的大规模传播。

破局:林枫的智慧与苏晓的钥匙

争论陷入僵局,各方互不相让。林枫深知,强行表决只会导致宪法先天不足,甚至引发分裂。他并没有利用领袖权威强行推动自己的方案,而是采取了更巧妙的方式。

首先,他邀请所有起草委员,参观“丹方共享社区”的核心数据中心、苏晓领导的“灵植基因库”以及南宫烈麾下的“星际舰队模拟指挥中心”。让委员们亲眼目睹,正是科技与修仙的深度融合,催生了社区惊人的创新活力;正是对生命规则的深刻理解(修仙),结合基因技术(科技),创造了生态奇迹;也正是先进的科技装备,与修士的强大神识和阵法结合,才铸就了联盟的星际防线。事实胜于雄辩,极端的“唯科学论”或“唯传统论”在活生生的成就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其次,针对最棘手的“权力平衡”问题,苏晓提出了一个革命性的解决方案——引入基于“灵力区块链”和高级智能合约的 “分布式共识决策机制” 。对于重大议题,并非简单由领袖或议会决定,而是可以在灵网上发起全联盟范围的咨询性公投,每个公民的投票(以其独特灵力印记为凭证)都会被记录并加权(根据相关领域贡献度或专业知识),最终由智能合约生成倾向性方案供执政机构参考。这既尊重了民意,又避免了民粹,将“众筹智慧”制度化。

林枫据此提出宪法核心原则:“科技修仙,融合共生;权利法定,权力制衡;联盟主体,星际共荣。”

? “科技修仙,融合共生” 明确了联盟的文明性质,为一切创新提供了法理基础。

? “权利法定,权力制衡” 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确立了执政官、议会、司法(新设立的“宪法法院”)和三军统帅之间的分权与制衡机制,特别是明确了紧急状态的启动条件和权限范围,回应了各方关切。

小主,

? “联盟主体,星际共荣” 则界定了联盟在星际事务中的立场:积极参与,但以我为主,合作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