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不器很大气地说:“咱家什么时候还差钱了,想干就干,就建你自己喜欢的房子!行了,这事就这么定了。我要跟你说一声,畅游的ipo遇到了一点小麻烦,你要给我准备8.1亿美元。”
“怎么呢?”
甄妤师姐也不是工具人,这么大笔资金的支出,也需要审查一下,免得自家男人头脑发热或者被骗了。
周不器就简单地把畅游在ipo的过程中很多金融机构认为发行价过高不愿意接盘的事说了一遍。
“啊?”甄妤就很惊讶,“所以你要接收剩余的部分?”
“对。”
“这合规吗?”
“应该没问题吧,我一会儿去见老张,跟投行和相关的金融法务团队沟通一下。听昨天的意思,应该问题不大。我又不是畅游的股东,家族基金属于跟畅游无关的第三方机构。”
周不器拥有着对畅游很大的控制权。
但是,他在畅游里没有个人持股。
畅游的大股东是搜狐公司,其次是紫微星公司。从这个角度来说,周不器跟畅游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往来,就算可能会涉嫌内部交易,也有办法规避。
上午9点,周不器在洛克菲勒大厦见到了张朝洋。
在座的有高盛和花旗的人,紫微星国际的首席法务也从硅谷来到了纽约,还有在华尔街这边邀请来的两个精通证券法的大律师。
只花了不到半个小时,就给出结果了。
可以搞!
大概原因有三点。
第一,就像周不器说得那样,他的家族基金跟畅游之间没有任何往来,属于各自独立的经济个体,内部的关联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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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这个过程中,畅游的控制方没有弄权谋私,恰恰相反,是承受了巨大风险的大公无私。
也就是说,这7000多万股的股票,是华尔街的金融机构们不想要,周不器才被迫接盘的;而不是其他金融机构想要,但是周不器不卖而转到了自家腰包里。
判例法里有很大的主观性,不会像大陆法系那么教条。
大陆法系的都是有着很明确的法律条文,违反了法律条文,就是犯法。所以就经常会出现很多人明明是在做好事,却犯法了。
海洋法系没有法律条文,主要是陪审团制,很大的一个法律伦理就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件在道德上很高尚的事,就不可能犯法。如果犯法了,那一定是法律错了,就要提请更高级的法院或者国会对法律解释进行修改。
周不器做的这件事,展现的是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是以个人身家为资本市场兜底,而不是玩资本游戏去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这么高尚的行为就不可能犯法。
第三,畅游是一家中国公司。
这年头,中美关系还很好。美国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内企业去美国上市,其实在法律和政策层面都有着巨大的通融。
严格意义上来看,国内的任何一家在美上市公司都是不合法的,都不符合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重要信息都没有披露。
所谓的重要信息,其实跟这家公司掌握的个人数据没什么关系。
个人数据这玩意根本就不用披露,暗网上都是。都不用老外去偷,很多自己人就偷出来然后到处贩卖了。
普通人的个人信息都是资产,卖来卖去的毫无隐私性可言。
而且,纳斯达克也无权索要用户数据信息。